行政相对人名称:高州市金山百*百货商店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5〕385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05月16日通过商家推销并送货上门的方式,以明显低于“蓝月亮®”洗衣液的进货价格同批购进标称为“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的洗衣液40瓶进行销售,经“蓝月亮”注册商标注册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的被授权人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的受托人丁生荣出具鉴定证明,证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40瓶(净含量:3kg/瓶)洗衣液不是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产品,为假冒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及侵犯商标专利专用权的假冒伪劣产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民事违法行为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