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人民政府

发布2025-15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度佳镇白坡村12组、

双古镇晏家桥村7组、

双石镇玉河村1组、

梧桐街道柏林村6、8组、

旭阳镇子同桥村8组部分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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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14号),拟征收度佳镇白坡村12组、双古镇晏家桥村7组、双石镇玉河村1组、梧桐街道柏林村6、8组、旭阳镇子同桥村8组部分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荣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荣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rongzhou.gov.cn/zdxx)发布,公告时间为30天,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县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度佳镇、双古镇、双石镇、梧桐街道、旭阳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荣县人民政府指定度佳镇、双古镇、双石镇、梧桐街道、旭阳镇(征地承办单位)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荣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荣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附件:荣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单位:公顷

(街道)

总计

其中: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其中:

未利用地

度佳镇

白坡村

12组

双古镇

晏家桥村

7组

双石镇

玉河村

1组

梧桐街道

柏林村

6组

梧桐街道

柏林村

8组

旭阳镇

子同桥村

8组

合 计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执行。度佳镇、双石镇、双古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5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4250元/亩;旭阳镇、梧桐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9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4600元/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的通知》(自府规〔2025〕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号)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的通知》(自府规〔2025〕3号)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23人(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人

镇(街道)

总征地面积

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

集体经济组织在册人口

社保安置人员

度佳镇

白坡村

12组

220

1

双古镇

晏家桥村

7组

306

1

双石镇

玉河村

1组

248

7

梧桐街道

柏林村

6组

309

1

梧桐街道

柏林村

8组

139

7

旭阳镇

子同桥村

8组

439

6

合计

23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8户,均在旭阳镇子同桥村8组。按照《自贡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府规〔2025〕3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三种方式之一。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按《自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自府函〔2013〕135号)规定执行;医疗保障按《自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自府函〔2013〕135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规〔2023〕4号)规定执行。

内容来源丨荣县政府网

编辑:一条 编审:勇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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