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崇明东滩湿地核心区,6000亩耕地即将褪去稻菽的波浪,重归芦苇与水鸟的故乡。对于裕安村的农户而言,这不仅是耕作场景的转换,更意味着与赖以生存的土地之间那份法律上的契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
他们心中萦绕着最切实的疑问:这份承载着三十年甚至更长期限期待的权益,其价值究竟如何丈量?补偿款中,哪一部分是给“地”的,哪一部分是弥补我们“承包经营权利”的损失?这直接关系到他们未来安身立命的资本。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即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以流转。本次生态退耕,涉及的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其补偿计算,核心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但具体操作中远比征收建设用地复杂。
1、补偿的法律构成:不只“土地补偿费”一项
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通常是一个综合性的补偿包,主要包括:
土地补偿费:这是针对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补偿。但《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这部分费用会支付给村集体,然后通过村民自治程序(如村民会议决定)分配给承包地被收回的农户。其计算通常以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或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
安置补助费:这是专门用于补偿承包经营权人(农户)因失去土地而需要安置的费用。其计算也与年产值挂钩,目的是保障其基本生活不降低。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农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是对农户在承包地上的直接投入(如当季作物、水利设施等)的补偿,归投入者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部分地区会将部分补偿资金用于为失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险,这是长远生计保障的重要部分。
2、计算的核心难点:如何体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价值?
上述费用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与“年产值”挂钩,但这主要体现了土地的农业生产价值。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价值不仅包括剩余承包期内的农业产出预期,还包括:
期限价值:一份还剩20年的承包合同,与一份还剩5年的合同,价值显然不同。现行以“年产值倍数”计算的方法,对剩余期限的考量是间接且模糊的。
发展权价值与期待利益:农户在承包期内,对土地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投资期待。因生态保护被提前收回,这种期待利益(如计划进行的土壤改良、结构调整)的损失如何补偿?
社会保障与财产功能价值:对许多农民而言,土地是不可替代的社会保障和家庭财产。其价值远超单纯的农业产出。
3、更科学的计算思路探索
为了更公平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些探索方向:
“区片综合地价”的细化应用:目前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已普遍采用“区片综合地价”。对于耕地,也可探索制定更精细化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区片指导价,该价格应综合考虑土地质量、区位、供求、农业发展水平、剩余承包年限等因素,而不仅仅是年产值。
引入“预期收益折现法”进行评估:对于有条件的地区或个案,可以尝试委托专业机构,将剩余承包年限内土地的预期净收益(考虑正常增长)进行折现计算,作为确定补偿的重要参考。这更能体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利属性。
强化“长期生计保障”替代单纯货币补偿:补偿方案应将相当一部分资金和精力,投入到为失地农民提供可持续的生计替代方案上,如:
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针对湿地保护衍生出的生态管护、旅游服务等岗位进行定向培训。
产业扶持与创业支持:引导和扶持农户发展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农家乐等替代产业。
资产性收益渠道:探索将部分补偿款或村集体留存的土地补偿费,转化为投资于稳健项目的股份,让农户获得长期分红。
探索“承包经营权入股生态项目”: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可创新性地允许农户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作价,入股未来的湿地生态旅游、碳汇交易等项目,从生态保护的长远收益中获得回报。
4、对裕安村被征地农户的建议
清晰了解补偿构成:要求项目方或镇政府提供清晰的补偿费用构成表,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等各项的金额和计算依据。
关注补偿标准的合规性:核对补偿标准是否符合上海市及崇明区公布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积极参与村集体分配决策:土地补偿费分配到村集体后,农户应积极参与村民会议,监督并推动其公平、合理地分配和使用,确保用于被征地农户。
聚焦长远生计谈判:在协商中,不仅要关注眼前补偿款的多少,更要重点关注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产业引导、社保衔接等长远保障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结语:崇明裕安村6000亩耕地的退出,不应是农民与土地关系的简单“断舍离”,而应是一次基于公平对价的权益“转化”与生计“升级”。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需要跳出单纯“算青苗、算产值”的旧思路,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更能体现其用益物权财产属性、期限价值和保障功能的科学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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