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25 日,对于 49 岁的湖南湘阴人肖新良来说,是个值得铭记的日子。

这一天,他拿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这份判决撤销了他曾接受的行政拘留处罚。

谁能想到,这一切的起因,仅仅是他在一段视频下发布的一条 12 字评论。

事情还得从 2023 年 7 月 5 日说起。那天上午,在湘阴县经营家具店的肖新良,像往常一样刷着短视频。

一条 30 秒的消防车救援画面映入他眼帘,视频字幕写着:“三井头步行街在四楼上做事的一个人,滴到二楼的一个做事的人身上两人一起受了”。

画面中,有人从 4 层坠到 2 层脚手架上,消防员正在紧张救援。

当时,湘阴县部分街区正在进行集中整治改造,其中就包括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样式。

看到这一幕,肖新良下意识地认为,有人坠楼或许是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导致的。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肖新良没想到,这条看似普通的评论,会给他带来大麻烦。

他说,当时他自然而然地觉得,统一招牌的事儿是时任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上任后开始的,而这个县委书记后来在 2024 年 7 月 13 日被依法 “双开”。

可那时,他只是基于看到的视频和当时的改造工程,有感而发地留下了这条 12 字评论。

这条评论收到了 6 个点赞和 1 条留言,一个湖北网友 “蒋建良” 在评论下留言:“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肖新良觉得,这里的 “他” 指的就是那位县委书记。

在肖新良发布评论后,当时的县委书记李镇江听闻此事,自觉被这条评论内涵,认为肖新良是在故意抹黑自己推动的统一招牌工程,进而怀疑肖新良背后有不良企图。

李镇江心生不满,便示意时任湘阴县公安局局长刘志忠对肖新良采取措施。刘志忠未详细核查,便安排下属对肖新良进行传唤。

7 月 7 日,也就是留言 2 天后,肖新良接到了湘阴县公安局的传唤。

经过询问取证,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发表的 12 字评论为 “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 为由,告知他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肖新良对这一处罚决定不服,被释放后,便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3 年 12 月 27 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决 “驳回肖新良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但肖新良没有放弃,他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4 月 1 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历两次驳回,肖新良依然坚信自己没错,他认为 “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于是,在十五日内,他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改判。

2024 年 6 月 17 日,湘阴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志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岳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志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多名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同年 12 月,刘志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4 年 1 月 22 日,时任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2024 年 1 月 21 日,李镇江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宴请,收受其所送高档白酒和礼金,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赴宴。次日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肖新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

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至此,肖新良终于成功 “翻案”,还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

回顾这两年的复议上诉之路,肖新良感慨万千。他说,虽然过程漫长曲折,但他始终觉得自己那短短 12 字的评论并不构成所谓的 “寻衅滋事”。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肖新良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有律师指出,结合一二审中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肖新良的评论是基于一定事实,并非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其主观意愿也并非是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且其发布的该评论的点赞量及下面跟帖评论信息并未达到扰乱网络秩序或现实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故不应以网络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拘留。

我们看到,

一句话的评论,能被放大成“扰乱公共秩序”;

一纸行政拘留,能穿过两级法院的审查而安然无恙;

一份高院判决,要等到两位权力人物落马才敢改口。

这样的正义,来得太迟,也太依赖运气。

正义的意义,不是等权力轮替后才出现,而是无论谁在位,它都能站在公民一边。这不仅是肖新良的愿望,也是所有渴望安全表达的普通人的愿望。

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必等到“落马”两个字,正义就能来到,那才是真正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