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记者8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6530件,其中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有新的证据为抗诉理由的案件约占全部刑事抗诉案件的35%。
当天,最高检发布10件刑事抗诉典型案例。从抗诉类型来看,二审抗诉6件,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件,二审、再审接续抗诉2件。从案件特点来看,既有轻罪向重罪抗诉的案件,也有重罪向轻罪抗诉的案件。典型案例聚焦证据审查判断和量刑适用等疑难复杂问题。证据采信错误是刑事抗诉的主要理由。这批典型案例中,有4个案件涉及证据审查判断问题。
例如,“王某某爆炸二审抗诉案”是一起无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的爆炸案件,该案对于检察人员在办理手段隐蔽且被告人“零口供”的爆炸案件时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具有借鉴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重点审查案件侦破过程是否客观自然,围绕爆炸物的来源及其制作、安装、引爆过程,补充完善证据,结合现场物证痕迹检验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动态还原作案经过,充分运用鉴定意见、专家证人意见等辅助办案。
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是刑事司法裁判公正的重要体现。量刑明显不当、定性有误是刑事抗诉的另一主要理由。该批典型案例中,有6件案件涉及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
比如,“叶某某、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二审抗诉案”系一起被告人以收藏、娱乐为目的买卖枪支、制造气枪弹而被判处较重刑罚的案件,通过检察机关抗诉,叶某某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六年,李某某由有期徒刑六年改判四年。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办理气枪铅弹类案件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危害后果,不能唯数量论。对于以收藏、娱乐为目的,行为人系初犯、偶犯等情形的,要结合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是否有正当职业、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案件社会危害性,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近年来,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办理了多起有影响力的抗诉案件,例如无罪改有罪的辛龙案、有罪改无罪的谭修义案、轻罪改重罪的马某林案。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在这些案件中,最高检秉持的抗诉标准是一致的,总的来说就是原审判决、裁定是否确有错误。下一步,最高检将继续强化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研究制定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则,助推高质效办好刑事抗诉案件。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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