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哥因为工作压力大,把价值200多万的房子、50万现金都给了女儿,自己揣着50万去山上修行。10年后钱花光了,回来找女儿要赡养费,被拒后直接告上法庭,结果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这到底是咋回事?咱今天就来看看这个案子。
一、好好的日子不过,非要去山里"渡劫"?
故事的主角姓谢,1971年生人,在上海有套99平米的房子,存款上百万,搁谁看都是妥妥的人生赢家。但谢大叔自己不这么想,尤其是有了女儿小谢之后,他总觉得工作压力山大,加上职场竞争激烈,最后愣是扛不住了——想找个地方"躲清净"。
2010年,谢大叔先跟单位申请了停薪留职,去山上念经拜佛试了试水。估计是觉得"出家"这事儿挺酷,或者真以为自己有啥慧根,他居然铁了心要出家。为了表决心,他跟妻子离了婚,给了妻子15万补偿,然后把那套价值225万的房子过户给了刚17岁的女儿小谢,还额外给了女儿50万现金。自己揣着剩下的50万,先去宁波出了家,半年后又跑到大同修行去了。
你以为这是看破红尘的潇洒?结果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谢大叔发现,修行这活儿比上班累多了:经文晦涩难懂,出家后又没收入,手里的50万存款就像沙漏里的沙子,哗哗往下掉。10年下来,一分钱没剩,最后实在撑不下去,只能灰溜溜还俗了。
二、没钱了找女儿要,这理儿站得住脚吗?
2023年6月,还俗后的谢大叔找到了已经成年工作的女儿小谢,开口就要每月1000块赡养费。小谢没搭理他。后来谢大叔又找父母和姐姐凑了64万,结果脑子一热投进股市,亏了不少,最后只剩55万。
到了2024年11月,谢大叔见女儿一直不理自己,干脆狮子大开口: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说给了这笔钱就再也不打扰她。小谢还是没同意,谢大叔就把女儿告到了法院。
法庭上,谢大叔振振有词:"我当年可是把房子和50万都给她了,尽到了抚养义务!现在她成年工作了,赡养我不是天经地义吗?"
但小谢也有自己的委屈:"我才工作三四年,税前工资一万出头,自己还在租房住,每个月根本剩不下多少钱。每月给点还行,一次性拿20万,我哪有这能力?再说我爸才54岁,有手有脚,完全能自己工作啊!"
更关键的是,小谢提到,谢大叔手里还有55万存款(虽然是借的,但亲戚没催他还),根本没到吃不上饭的地步。
三、法律上咋说?赡养义务不是"无底洞"
这事儿吵到法院,法官的判决很明确:驳回谢大叔的诉讼请求。这是为啥呢?
《民法典》第1067条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划重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这俩是硬条件。
法院调查发现,谢大叔虽然54岁了,但辞职前有20年工作经验,他从事的行业也不排斥年龄大的员工,完全有能力重新找工作赚钱。而且他手里还有55万存款,虽然是借的,但至少目前吃喝不愁,算不上"生活困难"。
有人可能会说:"他当年不是给了女儿房子和钱吗?这不算尽了抚养义务?女儿就该报恩啊!"
没错,谢大叔当年确实给了女儿房产和现金,尽到了对未成年女儿的抚养义务。但法律上,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相互的,但不是"等价交换"。不是说父母当年给了多少好处,子女就得加倍还回来。赡养义务的核心,是保障父母在"确实无法自力更生"时的基本生活,而不是满足父母的所有要求。
就像法官说的,谢大叔现在的情况,还没到需要女儿赡养的地步。他有劳动能力,手里还有存款,完全可以通过工作养活自己。
说到底,家庭不是ATM,亲情不是提款机。谢某这波操作,既没修成“佛系人生”,还差点修没了父女情分。
读者朋友们,如果你是女儿,你会给赡养费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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