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滨州九水御熙业主投稿:
据滨州经开区杜店街道办事处九水御熙业主投稿,小区一号楼西侧的化粪池塌陷形成一处长方形的大坑,发生一年了,至今无人处理。
据业主透露,开发商认为是物业公司养护抽水导致塌陷、物业公司认为是建设方质量存在缺陷,开发商和物业均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僵持不下,一拖就是一年。雨季,大坑越冲越大......
这处塌陷的大坑,不但散发臭味影响了近处楼栋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持续一年不解决,业主很不理解!
据了解,因为小区化粪池的池体常年被腐蚀,导致周边质量出现问题,化粪池吞人事故并非个例。小区物业应设置警示标志,普及化粪池危险性,避免儿童靠近或投掷易燃物。粪水不但恶臭弥漫,影响居民生活品质,甚至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化粪池内积聚的沼气可能引发爆炸或中毒事故,安全无小事!根据类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快速响应化粪池堵塞、外溢、沼气中毒或爆炸等突发事件,确保救援高效,明确物业、社区及政府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快速响应。
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若化粪池因长期缺乏维护(如未及时清理、检修)导致塌陷,物业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实践中,业主可先要求物业出面处理;若物业不作为,可向市政部门或环保局投诉。若塌陷由化粪池本身的质量缺陷(如设计不合理、材料不达标或施工不当)引起,且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因质量缺陷塌陷致损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赔偿,除非能证明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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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看滨州的小马甲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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