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这里面的核心内容是: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而且是违法的。事实上,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一直都是违法的,过去很多地方都没有严格执行。而现在最高法院公布了这个解释,就是为了再次说明,并且从9月1日实行。

虽然,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也并非所有用工都需要强制参保。而在2025年社保新规落地后,对以下这7类人员的社保缴费规则有了更细致的界定。这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很重要。所以,大家都要提前了解,这样才能既不必“多缴冤枉钱”,也可避免“踩坑吃大亏”。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打工人”

如果用人单位雇用的是退休人员,就不必为其缴纳社保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不过,返聘退休人员需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和报酬,建议企业额外购买商业意外险。去年,上海某超市未给返聘退休人员购买商业意外险,而返聘退休人员在搬货摔伤之后,超市方被判赔偿5万元医疗费。

第二类,在校实习生

根据社保新规,在校大学生去企业勤工俭学,并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也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不过,用人单位还是要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待遇”、“安全责任”。而这份协议要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签字。有条件的可购买“实习责任险”,能覆盖意外医疗和伤残赔偿,一年保费约每人200元。

第三类,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社保新规,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明确要求是:每日是工作低于4小时,每周低于24小时,企业仅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其他的养老、医疗等保险由非全日制人员自行支付。同时,报酬的发放周期必须低于15天。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小时工,每月发一次工资,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非全日制人员时,应该以每天发放工资,或者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为宜。

第四类,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社保新规,用人单位是无需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但用人单位有责任监督劳务派遣公司按时缴费。去年广州某电子厂没有对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进行核查,而被派遣的员工在该厂发生工伤,该厂也要负连带责任,被处罚金10万元。

事实上,用人单位虽然不用为劳动派遣人员缴纳社保,但是必须要对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否则出了事情要负连带责任。

第五类,自己当老板的个体承包经营者

根据社保新规,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接业务,自负盈亏的人,企业也不用为其缴纳社保。比如,某汽车销售公司老板,把手下10多名业务员都变成了个体工商户。只要每个月向老板缴纳“承包费”,剩下的收入全都可以归自己。像这样销售人员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接业务,自负盈亏,自己当老板也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第六类,“身兼数职”的兼职人员

根据新规,社保不可重复参保,兼职单位无需重复缴纳。比如,杨亮白天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该公司替他缴纳社保),晚上再接外包兼职,而兼职公司就不用再为杨亮缴纳社保。我们的建议是,像杨亮这样的兼职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上面应注明“独立完成任务,无考勤管理”。同时,报酬按“项目费”结算,而非“工资”。

第七类,城乡居民已参保人员

根据新规,已参加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人员,用人单位就不必再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否则算是重复参保。实际上,在2025年医保系统升级之后,全国参保数据库存已经实时联网,遇到重复参保会自动预警。像农民工老周之前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到城里打工后,企业是可以不必为他缴纳职工医保。不过,用人单位也应该给老周缴纳商业意外险,以防发生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