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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每周交通安全提示

01

天气情况

在阴雨天行车时,除了要保证车辆机械正常之外,还要降低车速,打开防雾灯,随时观察雨刷器、刹车系统、大小灯光及轮胎气压,千万不可因为自己的一点小疏忽,酿成交通事故。

02

本周交通出行提示

松金公路(亭枫公路至姚泾港桥)道路维修,该路段过境车辆建议从亭枫公路、松卫北路、叶新公路绕道通行。预计施工时间:8月12日-12月30日

03

本周交通安全提示

上周事故多发路口为:红叶路/开乐大街、漕廊公路/卫零北路、亭卫公路/龙皓路

上周事故多发路段为:G15沈海高速(G15/G1503立交—G15金山工业区大道)、G15沈海高速(G15新城收费站—G15/S19立交)、G15沈海高速(G15新城收费站—S4/G15立交)

其中因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和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较多。

近期因车辆违停导致交通事故多发,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自2025年8月6日起,金山交管支队针对以下路段开展“无人机+铁骑”交通违法查处工作 :

04

便民信息

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四)新车出口销售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三)除申请试验车临牌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来历凭证原件;

(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包括相关试验机动车数量、行驶范围、试验时间等内容)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原件;

(六)属于新车出口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原件、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七)试验车、超限车、新车出口销售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在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代办的,无需出具纸质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除60周岁以上人员、军警人员、外籍人员等无法通过手机注册认证的特殊情形人员外,未经预约将无法在交管总队车管所办理临时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新购车申请临牌也可到各交管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4S店申请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

(一)未销售、未注册登记新车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日;

(二)试验车临时行驶:不超过六个月;

(二)超限车临时行驶:不超过90日;

(四)属于未销售和购买新车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五)新车出口销售的,核发一次30日临时行驶车号牌。

(六)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购车后已在本市办理两次临时行驶车号牌,更换购车发票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再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办理要求

(一)本人到场申请;

(二)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三)交强险被保险人名称与新购车发票购买方名称一致;

(四)购置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名称与购车发票购买方名称一致;

(五)仅车管所三个分所受理;

(六)办结时限:五个工作日。

六、受理时间、地点

(—)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7:00;(一分所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地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仅办理试验车临牌)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地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4)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地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二)各区机动车管理窗口

金山支队管理窗口:新卫公路838号(周一至周六8:30-16:30)

(三)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详见交管12123app办事网点】

05

每周交通普法小课堂

距离公司不是很远,我能买个平衡车用于上下班上道路行驶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06

如有对路政设施、红绿灯等交通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可在微信小程序:清朗上海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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