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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高

身份证号5101321961****0034

住四川省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

被执行人:

成都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72****0191

所在地四川省新津县五津镇武阳西路****

执行依据: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726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

6648500.00元及利息、延迟履行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高、成都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魏世彪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40%给予举报人酬金。悬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魏世彪承担。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

何法官

0816-3532018,13778163003

被执行人:

左天顺

身份证号5107241973****2050
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红岩街****

执行依据: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0726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30000.00元。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左天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贾顺发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给予举报人酬金。悬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贾顺发承担。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

法官

0816-3532018,13778163003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