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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咨询:
前些天,一个外省海关到我公司来稽查三年的进出口业务。我们很纳闷,我司从来没有在这个海关进出口过货物,没有打过交道,又不是我们主管海关。那么像这种异地稽查企业,海关有管辖权吗?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1、依据《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原则上,海关稽查由被稽查人注册地海关实施。被稽查人注册地与货物报关地或者进出口地不一致的,也可以由报关地或者进出口地海关实施。但是海关总署可以指定或者组织下级海关实施跨关区稽查。直属海关可以指定或者组织下级海关在本关区范围内实施稽查。
3、简而言之,你所述情形应该属于海关总署指定或者组织的跨关区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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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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