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监督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根据《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现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被执行人岳莉彩没收财产一案,本院拍卖被执行人岳莉彩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川YBM599号汽车。扣除评估费后余款89892.77元。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作为抵押权人申请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应支付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89892.77元。特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8月19日。
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监督电话0350-3332053。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助编: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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