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晓娜

拘留7天、丢了工作、妻离子散,翻案后获赔3000多块钱,但生活却只剩一地鸡毛。

(图源:网络)

据媒体报道,甘肃庆阳,一家长在网上反映儿子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被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天。后来,当地中级法院二审认定,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警方要承担7天拘留的国家赔偿3237.08元。

与湖南肖新良发十二字评论被拘留五日相似,这也是一起网络言论纠纷案。虽说最后两人都得以翻案,但拘留对当事人名誉的损害、精神的刺激、家庭生活的负面影响却挥之不去,人生的裂缝难以弥补。两起案例也引发大众思考,执法部门是如何评判言论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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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在网上质疑校服质量,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应该做的是核实情况、多方调查言论来由、帮助公民解决问题,而不是把反映问题的人当“刺头”,粗暴处理。当“寻衅滋事”变成“口袋罪”,为了压制批评的声音,用宽泛的罪名往公民身上套,法律的权威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在社交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一些公民由于维权困难,时常选择在网上曝光某些产品质量问题,一方面可以寻求网友声援、倒逼商家售后处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更多网友“避雷”。毒奶粉、毒玩具、有虫的饮料……许多产品安全隐患正是因为网友质疑才得以整改。执法部门理应鼓励公众监督、为公民撑腰,怎能反过来打压维权者?

法律不该是权力的棍棒,而应该是公民的盾牌。科学的执法方式下,要容得下刺耳的声音,与其在网上“捂嘴”,不如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和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让公民诉求得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