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商法李建伟
作者 | 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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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证研究与其他学科的差异
法学类的实证研究与社会学有所不同。以费孝通的《江村经济》、《禄村农田》、《乡土中国》为例,社会学往往需要进行田野调查,研究人员可能要在一个地方实实在在地居住上一二十年,短的话也得十几天到几十天。而法律类研究虽也能开展田野调查,但目前这类情况几乎没有。另外,发放问卷式调查对于法学实证研究意义不大。
总体而言,法学类的实证研究主要聚焦于案例,特别是判例。前些年裁判文书网公开后,为研究者提供了海量的案例资源。法学论文的实证研究通过案例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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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这是最为基础的一种研究方式,可以选取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像昆山反杀车霸案,快递小哥的行为激活了中国的正当防卫条款,对该案例的前因后果进行深入研究就很有价值。还有南京彭宇案,以及商事领域的诸多重大案件,如贾跃亭的乐视网虚假陈述案、康美医药虚假陈述案、五洋债发行债券虚假陈述案等。
针对个案研究,既可以从学理角度分析,也能研究判决本身,还能开展法社科研究,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民情民意等多个维度进行探讨。比如朱苏力先生对电影《秋菊打官司》的研究,电影呈现的是陕北一位妇女维权讨说法的小故事,朱苏力先生以此为基础写成了一本书。个案研究的形式多样,简单的可以只是对判决进行评判,复杂的则能开展法制科学研究,处于中间状态的,还能针对案例相关的法律适用,进行立法和法教育学方面的研究。篇幅上可长可短,几百字、几万字、十几万字甚至几十万字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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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研究
类型化研究 。 例如 李建伟 老师曾出版的《公司诉讼专题研究》 。 以法人否认这类诉讼为例,需要收集几百个案例,然后剔除那些梳理不清晰、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一审二审重复的案例,留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之后从诉讼发生的背景、原告和被告的情况、是否经过一审二审、有无调解、法院对法人否认的支持与否及理由、法院在哪些问题上认识一致、哪些存在分歧以及如何看待和解释这些分歧等多个方面展开研究。进行类型化研究关键在于寻找话题 , 如果面对单个案例难以挖掘出有体系、有深度、多层面的话题,那研究就会陷入僵局。而相比单个案例,几百个案例能挖掘出的话题更多,所以开展类型化研究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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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研究
历史性研究。即针对某一个地区、某一个时段内的某一类案件进行历史性探究。比如西方和日本的汉学家对中国清代某一个县,从明朝以来在婚俗、财产纷争、互殴等方面的案件进行研究,像对当地妇女财产地位的研究。不过这种研究难度较大,在素材收集方面极具挑战性。对于一般论文撰写者而言,如果不是要成为学术大家进行宏大研究,通常不会选择这种高难度的研究方式。对于普通的研究者,掌握前两种研究方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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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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