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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2025年第5号文《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的落地 ,为网络货运行业能源抵扣规则带来重大变革!第5号文在 2017 年 30 号文基础上,将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等清洁能源纳入可抵扣范围,拓宽可抵扣能源范围、明确业务边界,驱动行业进入 “全能源类型合规” 新纪元。

公告指出,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5号文将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等清洁能源纳入可抵扣范围,打破过往以柴油为主的局限。新政覆盖全能源类型,让网络货运经营者在能源采购端的进项抵扣更完整,切实降低运营成本,也为物流行业绿色转型提供税务政策支撑;对于氢能产业而言,氢气作为燃料可抵税,也能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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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

来源:氢云链,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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