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合肥市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

连日来,肥东县公安局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工作,于8月9日破获一起涉嫌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件,抓获涉案嫌疑人4名。

近日,肥东县公安局通过侦查研判,发现辖区高速收费站附近存在偷倒建筑渣土的情况。8月9日晚,肥东县公安局多部门联合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地区进行突击清查,一举抓获3名涉嫌偷倒建筑渣土嫌疑人和1名私设土场嫌疑人,并查获3部涉案车辆。

经查,嫌疑人张某、何某军、何某林在未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渣土运输线路、无运输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于今年7月份、8月份,多次夜间在肥东境内擅自倾倒建筑渣土,每车非法获利数百元。

而袁某为牟利,袁某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土消纳场所,并接收张某、何某军、何某林倾倒建筑渣土。

为实现全链条打击,肥东县公安局深挖扩线,于8月11日将违法倾倒垃圾的另外2名嫌疑人薛某、周某抓获归案。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张某、何某军、薛某、周某4人因擅自倾倒固体废物已被肥东公安依法行政拘留;袁某、何某林2人已移交城管局进行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肥东公安 东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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