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下旬,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推行“先调解、再预告、后拘留”的执行策略,通过分层递进、刚柔并济的方式,最大限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高效化解纠纷,保障民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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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交融 调解先行

“法官,真的不是我想赖账,家里老人要看病,孩子上学也要花钱,压力实在太大了,能不能让我分期慢慢还?”面对上门执行的干警,被执行人陆某某道出了自己的困境。

在蔡某某申请执行陆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生效判决确定陆某某需向蔡某某支付赔偿款767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陆某某,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前往陆某某住所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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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走访中,干警们发现陆某某家庭经济状况确实窘迫,收入微薄且负担沉重,一次性清偿确有困难。掌握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于4月21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室内,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蔡某某详细说明了陆某某的实际困难,并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强制执行可能给双方带来的后续影响。

“法官说得在理。既然他家里确实这么困难,我也不是不通情理的人,我愿意让一步。”蔡某某在了解情况后表示理解。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蔡某某同意将执行款减免至5000元,陆某某则承诺分三期支付完毕。长洲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蓝玉凯表示,这类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往往关系到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该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入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特别是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实际困难。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促成执行和解。

预警惩戒 刚柔并济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虽然这笔钱数额不大,但你们丝毫没有懈怠,尽心尽力帮我们追了回来,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当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9168元合同款后,广西金某公司的负责人紧紧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广西金某公司与广西德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德某公司支付金某公司合同款9168元。判决生效后,德某公司迟迟不予履行,金某公司遂向长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德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程某,反复向其释明法律义务和拒不履行的后果,但程某态度敷衍,始终以“正在筹钱”“过两天就付”等借口拖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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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执行干警决定“登门拜访”,再次前往德某公司经营场所,当面督促程某履行义务。面对执行干警的严肃告诫,程某依然不以为意,甚至表现出抵触情绪。执行干警敏锐地察觉到程某并非无履行能力,而是心存侥幸、故意拖延。在口头警告无效后,执行干警果断依法将程某传唤至法院。

“如果你继续无视法律,拒不履行这九千多元的债务,法院有权对你个人及公司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这不仅会影响你个人的征信,更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正常经营!”在法院的询问室里,执行干警向程某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正告其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我就欠这点小钱,你们至于又是传唤又是抓人吗?吓唬谁呢!”程某情绪激动地反驳道。

于是,执行干警不再犹豫,当场向其宣读并送达了《预拘留、预罚款通知书》。当通知书递到程某手中时,他脸上的轻蔑瞬间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错愕和紧张。

“法官同志,我马上让财务转账!”程某的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弯,当场将9168元执行款及相应利息全额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蓝玉凯介绍说,对具备履行能力,却心存侥幸、消极对抗,甚至态度恶劣的被执行人,“惩戒预警”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与严肃性,给予被执行人最后的履行机会,又能有效打破其心理防线,促使其在面临现实惩戒压力下主动履行义务,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重拳出击 依法强拘

在黄某申请执行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生效判决明确判令石某应偿还黄某借款本金64650元及利息1600.05元,合计6625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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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长洲区法院依法向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债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石某对此置若罔闻,既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分文,也未按要求申报任何财产。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查询,并结合外围走访调查,了解到其名下银行账户有资金流水,经营小生意有稳定收入来源。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石某仍百般推脱,仅口头承诺“分期履行”,却无任何实际行动和诚意,企图继续拖延。

针对石某的恶劣行径,长洲区法院果断启动惩戒程序,向其送达了《预拘留、预罚款通知书》,明确告知若其在指定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的强制措施。然而,法律的预告和严厉警告未能唤醒石某的守法意识。长洲区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并报院长批准,依法作出对石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在石某住所地将其控制并送拘。冰冷的手铐和拘留所的大门,终于让石某为其藐视法律、拒不履行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同时,该案的强制执行仍在继续,法院将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查控处置,确保申请执行人黄某的债权最终得以实现。

“司法拘留是法律赋予法院最严厉的民事强制执行措施之一,我们决不轻易动用,但也决不会吝于使用!”长洲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云表示,“石某案件是一个典型。对于像他这样,经查实确有履行能力,却采取隐匿财产、虚假承诺、消极对抗甚至公然抗拒等方式,恶意逃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我们必须敢于亮剑、重拳出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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