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网友咨询:
承租人欠租,出租人可不可以留置场地内的财物?
喻律霖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的条件: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3.必须是债权已届清偿期。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承租人欠租时,出租人有权扣留场地内财物,出租人依据合同条款行使留置权具有合法性。合同未明确约定时,出租人擅自扣留财物可能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可能认定其行为不合法。
喻律霖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喻律霖律师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正式执业八年,专注于建设工程、公司法务、债权债务等争议解决领域,对每个委托事项都全力以赴,争取以最优秀的状态,达到最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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