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若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不应被技术性过失的讨论所掩盖,更不应因患方个体体质等非过错因素而减轻。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我们接着上两期继续看。
法律明确规定,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等行为本身即构成过错,无需依赖技术鉴定即可推定责任。
三、维权路径建议:聚焦违法证据,打破鉴定依赖。
优先选择违约责任诉讼:依据《民法典》第186条,患方可选择追究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责任,规避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的主观性和潜规则。
固定违法证据:重点收集无资质行医、虚开项目、篡改病历、过度医疗等证据,并同步向卫健部门举报,利用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民事诉讼中的有力证据。
质疑鉴定权威性:对鉴定结论模糊、责任比例受限、专业不符等问题,可申请鉴定人出庭,要求其说明参与度的科学依据,必要时推动法院重新鉴定或直接推翻。
综上,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应回归法律本源:违法即过错,过错即责任。技术过失的讨论不应成为掩盖系统性违法的遮羞布,患者的个体特征也不应成为减轻医院罪责的砝码。唯有坚持违法违规的保护人侵权(反责侵权)不受减责保护的原则,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推动医疗体系从根源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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