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品牌耳机价格不菲,一名90后创业者妄图生产假货,以次充好牟取暴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更令人警醒的是,其雇佣的工人也被认定为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一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陈某锐是一名90后,2023年7月,心怀创业梦想的他在惠阳区淡水街道租下了几间厂房,开启了他的“事业”。然而,这份事业并非正道创新,而是瞄准了某知名品牌耳机进行“仿制”。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孙丽军:他雇佣了3名工人进行工作,主要负责小作坊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一些经营管理、送货发货这些业务。
团队规模虽小,但分工明确。从核心部件的生产加工、日常运营管理,到产品的进货、出货,流程一应俱全。尤其令人咋舌的是,其仿造的耳机在外观上与正品几乎难以分辨。这个小作坊虽不起眼,生产能力却不容小觑,平均日产量可达一两千个假冒耳机。2023年12月,当地警方根据线索采取行动,一举捣毁了这个制假窝点。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孙丽军:公安机关去侦查的时候,在工厂小作坊现场查获了大量疑似假冒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对这些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进行了扣押,立案侦查。
案件经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至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包括陈某锐在内的涉案人员提起了公诉。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孙丽军:如果按照市场正品的价格来计算,每一个耳机都达到了1000多元。根据查获耳机的数量,货值累计达到了1700多万元。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货值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5万元,或者是违法所得达到了3万元以上就构成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就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个案件的货值金额达到了1000多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锐作为这起案件的主犯,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三名固定工人,受雇参与生产管理、发货等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被认定为从犯。鉴于其认罪态度及具体情节,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一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孙丽军:有一点我印象比较深刻,就是其他三名被告人作为工人,他们在庭审上也发出一些感慨,说自己只是找一份工作,为什么会构成犯罪。这也给大家一个启发,打工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这个工厂是不是合法经营的工厂,工厂生产的产品是不是有违反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年人需要有一定的判断。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辨明是非,要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不能无意之中卷入了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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