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九派新闻报道河南省一个有关烈犬狗主人被判刑的案件,河南某村的高某在一个羊场养了三只大型烈犬,平时高某对自己所养的烈犬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结果某一天马某经过羊场门口道路的时候,其中一只烈犬从狗笼窜出攻击马某,马某颈部和面部被撕咬当场死亡。
在法院审理的时候,高某认为马某是狗咬死的,与自己无关,但法院认为高某明知三只烈犬攻击性强,具有危险性很容易伤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马某死亡是因为高某管理疏忽造成的,所以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半。
我觉得这个判例非常具有警醒教育意义,也是给所有养犬的人士一个警示,几年前某省发生了一起烈犬咬人致重伤事件,当时狗主人也是赖皮不认账,这个案例应该成为今后涉犬致人死伤的参考判例,要强化那些养犬人士的社会责任,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那他们就要承担的不仅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请那些养狗的人知道,如果自己把自己养的狗当做一个家庭成员,那它致人死伤的法律责任就要狗自己这个家庭主人承担,这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