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后患病或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有争议。
甲说:劳动者的辞职权属于形成权,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倘若劳动者在三十天通知期内发生工伤,不适用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但劳动者仍可向用人单位以及社保基金主张工伤相应的待遇。
2021年2月22日,张某向河南某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1年2月28日夜班完毕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张某在2021年2月28日夜班结束后,在3月1日凌晨4点22分左右,在新密市××街××街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本案中张某在发生工伤事故前已经向河南某公司申请辞职,且张某在本案仲裁中提交工资结清证明及(2023)豫0103行初35号行政判决书以证明2021年3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又上诉称双方的劳动关系应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之日,与其在仲裁中的主张相矛盾,本院不予采纳。
参考案例: (2024)豫01民终828号
乙说:倘若劳动者 在提出辞职后的在职期间突然患病或工伤,只要劳动者处于法定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即使员工已经提前通知辞职,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保护仍然适用,用人单位必须等到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或依法完成相应的程序后,才能按照规定处理劳动关系。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二)》 十一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前30日提出不再续签),但30天未到时出现了劳动者患病或工伤等情形,30天到后,用人单位能否按照劳动者原来的意愿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法行使权利。在该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原劳动合同在30天后解除的法律效力。但在此期间若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可见,两个观点的争议焦点在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价值平衡和取舍。鉴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建议结合当地裁判规则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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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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