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侯飞申请执行郭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郭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侯飞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强,男,1989年3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61230119890301XXXX,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张寨村1组1号。
执行标的: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负担受理费2150元,执行费268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强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法院执行到位后,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3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211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宗隽申请执行李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宗隽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全,男,198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61230119801215XXXX,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路1199号。
执行标的:偿还借款本金54356.68元及逾期利息;负担受理费、公告费共计1872元,申请执行费878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全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法院执行到位后,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3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211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执行的孟小宁与被执行人张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禹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对悬赏金额向本院承诺,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禹,男,汉族,生于1986年8月4日,身份号码:61230119860804XXXX,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尚雅路8号5栋1单元905号。现下落不明.
执行标的:151398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张禹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的下落在有效执行后,给予执行到位款项的5%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1236 18991600325(许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
邮编:723000
提供法院最新动态
实现审务、政务的全方位公开
着力打造便民、为民的司法平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