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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超龄”劳动者遭遇车祸
能否主张误工费
法律保护的是劳动价值
年龄不是误工费的禁区
实际收入损失才是关键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2日,64岁的王某在骑行自行车时被张某驾驶的轿车撞伤,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事故责任。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某治疗终结后,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862.6元。
法院判决
原、被告对赔偿项目中的误工费分歧较大,被告认为原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的认定应以“实际收入损失”为核心。误工费赔偿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受害人存在误工时间,需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或经司法鉴定确认;二是受害人实际收入减少,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纳税证明等证据。对于超退休年龄人员,若其能证明事故前仍在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且因伤导致收入中断,则应支持误工费主张。本案中,王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劳动能力及收入减少事实,结合原告误工时间、工资标准等因素酌情确定误工费为12000元。
法官说法
普法课堂
1.侵权方常以“超龄=无劳动能力”拒赔,这种说法成立吗?
2.超龄劳动者主张误工费需提供哪些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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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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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图文来源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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