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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帮忙、别“帮信”!

以下几则案例

警示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莫因糊涂贪小利

案例一、解封QQ号,为电诈“输血供能”获刑

张某某伙同他人解封已被封停的QQ账号,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二、运行GOIP,帮打跨境诈骗电话三人获刑

邓某某、黄某、王某某架设运行GOIP设备,为实施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支持,三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分别获刑。

案例三、“内鬼”帮电诈办手机卡,被职业禁止五年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某分公司站长和该公司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成员薛某,为他人违规办理手机卡帮助犯罪,获刑八个月,并被宣告职业禁止五年。

案例四、用虚拟币帮转移赃款,三人被判掩隐罪

王某、张某、赵某某三人通过转账、提现和购买虚拟币等方式为他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五、3名学生出租银行卡,帮人转钱并分类分层处置

上海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高某,组织2名学生向他人出租银行卡,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三人做出分层分类处置。

案例六、与电诈团伙长期合作,付某被判诈骗罪

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通谋,长期合作转移犯罪资金。形成稳定配合关系的,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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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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