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西南宁一名出租车司机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书显示,男子何某原是广西南宁市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从2024年10月7日起,何某通过驾驶其承包的南宁某出租汽车公司名下的出租车,或介绍其他出租车司机,帮助“上家”运送偷越国(边)境人员,从南宁市到防城港等边境城市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从中赚取运费或介绍费。同月31日,何某在“上家”的指使下将偷渡人员张某运送至防城港市,后张某经换乘车辆被他人运送至海边,在乘坐船只出海偷越国(边)境之前被防城港市公安人员当场查获。事后,何某通过支付宝收取上家3150元。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伙同他人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接驳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何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最终,何某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汤小均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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