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线上支付越来越便捷

如果不小心认错人转错账

对方还拒不返还,该怎么办

出借人还能要回欠款吗

案情简介

原告郭某(系某公司总监)代表公司通过微信欲向员工发放工资,且在转账说明一栏注明“某员工工资”,转账时错误转给了被告李某(也系该公司员工)。原告郭某发现转错账后,第二日从个人钱款中向某员工发放工资,并催促被告李某退还误转的款项,被告李某则以所转款项是加班费为由拒绝退还,将其占为己有,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案涉款项在微信转账时已明确注明钱款用途,确系原告郭某疏忽误转给被告李某,故被告李某构成不当得利,原告郭某请求被告李某返还该款项,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某辩称某公司尚欠其加班费未发放,其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某公司另行主张权利,所以,被告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转账前,要多次核对收款方信息,备注里写清钱款用途。如果发生转错账的情形,可在第一时间与对方协商退款,同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期数丨2506

供稿丨孟轲法庭 许 莹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