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公租房保障家庭朋友们:

按照《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保障家庭应在人员结构、户籍、婚姻状况、经济状况、工作单位等因素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受理部门申报变更。

在日常监管和核查中,部分申请人因电话号码更换、停机、拒接等原因,导致我中心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将在日常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仍未与我中心联系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联系电话:2126822

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2025年8月20日

来源:衡水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