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观风考试探论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摘要:观风考试起自晚明,在万历早期“正文体”的科场整顿运动下应运而生,此番整顿针对的是愈演愈烈的佛道文辞和思想入侵科举文字的现象。但在阳明学思潮的推动下,三教合一的思想深入乡会试考官和提学官的观念和知识结构,晚明乡会试本身录取文章始终与反对佛道浸染的官方政策自相违背,因此处于非正式地位、无关功名的观风考试并不能起到改善文风学风的作用。同时,由于巡按监察御史这一职官群体长期侵越乡试考官和提学官考务事权,巡按主导的观风考试事实上属于晚明职能部门权限紊乱失调的产物,因而也就无法真正与正式科举考试构筑顺畅的制度联系。
观风考试是明清历史文献中时常出现的概念。《世载堂杂忆》《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等对此皆有所解释,部分研究著作也曾提及明代巡按的观风校士活动,惜较为简略。该考试类型起源于何时,因何而起,与正式科举考试的关系如何,均有待详考。兹爬梳档案、文集、日记、试牍等史料,对其早期面貌试作探研。
一、晚明科举“正文体”与观风考试的诞生
晚明观风考试多由巡按主持,其内容是“不观诗而观文,不观古文而观举子业时文”,如现存万历三十七年(1609)河南巡按金忠士的《两河观风录》内容即全为四书文。但该类考试诞生的具体时段历来并不清楚。幸而明人文集尚存不少巡按或巡盐观风的优秀考卷集序言,即《观风录》序,作者包括范谦、沈九畴、郭子章、冯时可、李维桢、何三畏、黄克缵、胡应麟、方应选、邹元标、郭正域、黄汝亨、陈继儒、陶望龄、黄居中、张维枢、蔡献臣、赵维寰、缪国维、谢肇淛、王在晋、汤宾尹、丘兆麟、陈仁锡、熊明遇、祁彪佳、吴之甲等名臣学者,而《河陇人文录》《两河观风录》《西江巨观录》《吴中观风录》《两浙观风录》《三楚观风录》等篇名则反映出观风考试属于覆盖全国的普遍活动。
由于这些作者的科名和入官全在隆庆以后,而现存明人《观风录》序言的作者生年几乎都晚于隆庆二年(1568),故有理由相信,观风考试考卷编集的风气及观风考试本身都应诞生于此阶段。
那么隆庆以降出现了何种文教形势的变动,才导致此种新型考试的普遍举行?沈九畴《孙代巡观风录序》给出了提示:“唯今上丕厘士习,而学士大夫亦往往谈先民之矩,以振其积衰之风……救轻以理胜也,彼且厌苦而阑出涉二氏之馀波。”由于沈氏中式进士在万历五年(1577),入官更在此后,故此处“今上”应指明神宗。故此种考试出现的背景即万历朝廷对科举文风的整顿。
明清对科举文风的整顿被时人称为“正文体”。除去弘治、正德间的零星提及,明廷“正文体”的第一个高峰是嘉靖前期,所指弊病一是非毁朱子,二是空浮怪诞。嘉靖元年(1522)、十七年(1538)官方两次正文体的上奏和批复都明确提出对非毁朱子的不满,即针对阳明心学而言。
嘉靖二年(1523)会试策问题曰:“朱陆之论终以不合,而今之学者顾欲强而同之,岂乐彼之径便,而欲阴诋吾朱子之学与!”这是在科场中对王阳明《朱子晚年定论》展开直接批评。嘉靖八年,廷臣会议王阳明功罪,皇帝亦给予消极定性:“守仁放言自肆,诋毁先儒,号召门徒,声附虚和,用诈任情,坏人心术,近年士子传习邪说,皆其倡导。”
而嘉靖六年(1527)张璁奏、八年(1529)张孚敬奏、十年(1531)薛侃奏、十一年(1532)夏言奏、十七年(1538)礼部奏、十八年(1539)闻人诠奏,皆重点指出当前考试文章剿袭《庄》《列》的文辞风格与学养问题。其中夏言认为该风气盖始于正德末年;嘉靖十七年礼部奏疏则与十六年(1537)十一月内广东布政司进呈《乡试录》的实际案例颇有关系,该书程文引《列子》“飞卫”“纪昌”之言,“及议设为黄郊紫微二君、虚子之问,诡异尤甚”。
由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起明世宗移居西苑,开始长期怠政,《明世宗实录》中此后时段有关正文体之举随之不甚复见。在此期间问题持续累积并扩大,至隆庆和万历前半段,礼部和都察院几乎每逢乡会试都有相关反馈,从而使得此类讨论进入明代第二个高峰期。此阶段讨论的重要特征即科场文字中佛道语言和思想的泛滥之势。
就科场命题本身而言,隆庆二年(1568)会试,策问问及伪书乱经、杂学乱儒;万历五年(1577)会试策问第三题讨论“儒有本实,自胜黄老申韩”,第四题更是以韩愈、欧阳修为例强调崇雅黜浮的文风;之后万历八年(1580)、十一年(1583)会试策问又分别问及“儒释易溷,惟当反经”、“儒有非儒之儒,有儒之非儒”。这种科场命题上的频繁强调,是当时社会思潮问题严重性的直观反映。
就正文体的奏疏而言,万历七年(1579)礼科奏称当前科场文字往往“谈禅说偈,其于圣贤大旨茫未讲究”,十五年(1587)六月礼部覆给事中徐桓奏,重申了这一弊病。十五年礼部尚书沈鲤的题本则历数文风不断劣化的层次:“自臣等初习举业,见有用六经语者,其后以六经为滥套而引用《左传》《国语》矣,又数年以《左》《国》为常谈,而引用《史记》《汉书》矣,《史》《汉》穷而用六子,六子穷而用百家,甚至取佛经道藏,摘奇句法口语而用之。凿朴散淳,离经叛道,文章之流弊至是极矣。”
约万历二十三年(1595),礼部尚书范谦上奏亦称近年来“舍六经而百家,繇百家而二氏”、“叛道离经,至以宋儒训诂为迂谈”。二十四年(1596)礼部上奏又将此弊与影射时事并提,称“士习之诐,风教之湮,从来未有若此甚者”。从文字浮靡到反复强调“离经叛道”,官方对文体问题的定性日益严重。
类似奏疏持续的时间之长也显示出官方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案,冯梦祯即指出:“不及三十年,而天下之文凡几变矣。一变而为嘉靖晚年之华靡,再变而为隆、万间之刻画,三变而为今日之吊诡缪悠……虽诏旨日下而不能禁也。”
对此,万历十五年礼部尚书沈鲤的建议是请“都察院行两直隶提学御史及各省巡按御史转行各该提学宪臣”,凡经义之中引用《庄》《列》释老等书语句者,不得甄录,且摘奇甚者,痛加惩抑。其建议方案特别点出巡按,最终敕令则针对提学。
次年,江西提学沈九畴和浙江提学苏濬遂因解部岁科考试优卷“怪诡”,遭礼部奏参,罚俸两月。二十年(1592),礼部在会试前再次强调取士录文的准衡,“非纯正典雅者不收”。二十四年(1596),前引礼部尚书范谦奏疏也继续重申十五年的政策,责成各省提学官平日纠偏。
然而风气趋向并无好转。至万历二十八年(1600),礼部尚书冯琦的题本仍在说“迩年文体日益险怪,至于悖朱注,用佛语,讽时事”,故此次议请将乡试卷出现“无去无住、出世住世”等禅语的湖广考生董以修加罚两科,请烧毁颇有异说的十几种举业书,诏从之。
二十九年(1601)题准,礼部和礼科将对“深僻怪诞、决裂绳尺、强引庄列释老诸子等书”的乡试解卷尽数摘出,题请斥革,将主考等官分别参治。三十年(1602),礼部尚书冯琦上疏,语词激越地升级了文弊性质并再次建议严惩:
今且尊二氏以操戈,背弃孔孟,非毁程朱……以名教为桎梏,以纪纲为赘疣,以放言恣论为神奇,以荡弃行检、扫灭是非廉耻为广大,取佛经言心言性略相近者窜入于圣言,取圣言有空字无字者强同于禅教……臣请一取裁于圣人之言与天子之制……其有决裂圣言,背违王制,援儒入墨,推墨附儒,一切坊间新说曲仪,皆令地方官杂烧之……
神宗阅后,令其开列条格,冯琦遂上15款,强调作文必依经傍注;提学解部卷中廪生有用佛书一句,停廪一月,增附不许帮补,三句停降三月,送考定夺,五句以上者黜;乡试中式卷用佛老五句者停勒一科,十句者停勒两科、不许会试,多者革黜,主司房考一并罚治。要求极细,且处罚延及考官,诏从之。
冯琦此次上奏及其反馈是官方惩罚力度最严厉的一次,成为晚明整顿文风过程的最高峰。而胡应麟所作《观风录序》曰:“顷大宗伯数上言,至布章程,申令甲,而弊也迄于今而未已。”正是指冯琦上述奏疏和条款。胡应麟文又曰:“余兹一与诸士约:宁以平,毋宁以诐……宁以实,毋宁以幻。诸所结撰,务约诸先民之轨,凡迩来佔哔流弊,汛扫而一空之。”这就明确表示该次观风校士是对礼部整顿士习文体政策的直接配合。
二、晚明巡按御史的职权侵越与观风考试的制度环境
据前述诸多《观风录》序言,晚明观风以巡按监察御史占据主试者的绝对多数,偶有巡盐主试。同时,万历以降的众多方志乃至赋役全书都记载当地有固定的财政款项“按院观风银”,而列有“三院观风银”和“盐院观风银”者则属个别地区。这都说明巡按是晚明主持观风试的官员主体。故艾南英所言“旧制……及所部御史入境,取其士什之一而校之,名观风”,“所部御史”一般即指巡按御史。
为何职司监察的巡按能够主导与正式科举考试内容相通的观风考试?这其实指向了监察部门在明代职官制度体系中的文教角色和巡按实际履职问题。
明代监察部门对文教事务本身具有管辖权,而此种制度安排是承宋元而来。宋元时期,一方面设立地方学务专官,并将其隶属于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地方监察主官对当地教育事务有了明确介入的权限。如北宋末年开始设立地方提举学事司,属杂监司,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的监察对象,即三司可以监察学务。
元初,“外路学校,教授一员,别无另设提举学校职名,止是随路府州长贰或运司文资兼充”,意即可派转运司文职官员直接管理地方官学;后设提举学校官,主要直属于各道提刑按察司,故中书省有关学校的部劄也是下达给各道按察司。后来学校日常讲书、课试内容亦是由肃政廉访司制定,由御史台批复。
具体到明代巡按监察御史的文教事务权限,大要有三方面。其一是考务。各省乡试,巡按有举荐乡试考官之权和监临试场之责;岁贡选拔,嘉靖十年至十五年(1531-1536)间也由巡按会同提学、布政使、按察使考核。
其二是生员管理。隶属按察司的各省提学官主持岁科两考,进退生员,而监察御史一度也可直接考核和进退生员。洪武二年(1369)《大明立学设教分科格式》规定:“在内监察御史、在外按察司,巡历到日,逐一相视,生员如有不成才者黜退,另行添补。”“在内监察御史、在外按察司官,每岁覈考学生功课,比上年有进,有司官、教官便是称职。”
成化间,巡按进退生员的权限被废止;但规定御史可以参与推荐提学官人选;并强调学校事务是巡按的重点监察领域,“若提调官苟延岁月,有荒学政,及布、按二司推托不理者,听巡按监察御史纠举拿问”。
其三是教育机构建设。地方修造书院学宫的动议须经巡按(或巡抚)批准,类似甘肃清水县、江西武宁县、南直隶当涂县的官学迁建分别请批于巡按的案例,在嘉靖以降的明人文集中十分常见。巡按自己也可以直接建设书院和先贤祠庙。如正德间四川巡按卢雍“建董子、毛公二祠,及浣花、三陈、东坡、遗直四书院”,嘉靖间山东巡按张鸣南于济南建书院,“择六郡士就业其中”。
至于为学宫书院发给书籍、日常训话,更属常见。嘉靖福建巡按吉澄主持刊刻经史要籍十馀种,流通全国;万历江西巡按朱鸿谟“观风之暇,校刻《五经旁训》,檄布学宫”。万历初年首辅张居正禁毁讲会书院也是令“各巡按御史、提学官查访奏闻”。
以上事务类型中,巡按与按察司提学官经常共同出现,而实际履职过程中,明代巡按对提学官事权的侵袭成为一项突出的体制问题。
按察司在设官之初本应与巡按互相纠参,实际则沦为专责狱讼的提刑之司,虽然部分提学副使或佥事的衙署独立于按察司衙门,但仍为按察司下属,无力抵挡巡按越权,偶有据理弹劾,也耗时而艰难。故嘉靖间广西提学佥事袁袠愤言道:“督学之官……且畏御史之刺劾也。惟言是听,侵挠不已,事权移夺,无复玺书之意。然则提督之任即付之御史足矣,安用此纷纷为邪!”
按察司提学行权长期困顿,至天启间遂有监察御史建议提升提学官资格,全由御史充任,“上而比肩抚按,抚按不敢挠其权”,“下而约束守令,守令不得关其说”,然已积重难返。
巡按与提学具体矛盾的集中点即考试事务。明廷于正统间设立提学官,由其主管岁科考务和地方学校事务,天顺提学敕谕不许巡按侵越提学职权,成化朝又有谕旨强调巡按职责在于监督布、按、学校提调官的称职与否,但巡按依然经常越俎代庖。韩邦奇为弘治间提学陈凤梧所作传记提到:
抚按不得预试事,制也,巡按多侵越。公曰:是遵御史,不遵朝廷,如职守何?初,湖广当试期,公预白之巡按,巡按达大体者李君天赋,从之。后至山西,则巡按已檄下二司矣。公自度不可以言语诤,乃具疏兼程上闻,报曰如制,巡按乃不试。
其中山西巡按欲直接代替提学去巡考各地,最后提学径直上奏方获裁决。按照韩邦奇“巡按多侵越”的概括,此种混乱情形在当时已然普遍存在。为乡试送考的科试方面,迄于弘治朝,巡按长期握有应由提学负责的覆试权力,该制度见书于各《乡试录》序言,至正德朝始废,然而嘉靖前期仍有馀波——“各省督学往往多取名数,临期集省城,听巡按御史覆考,名为小考”。
后来明廷的确规定部分地区由巡按兼理学务,这些个别安排的本意是减轻提学和考生负担(万历朝的部分负担是源自神宗所出一年岁试一遍的不合理规定),却在事实上令巡按扩权。万历十一年(1583),复“令各省直提学官照旧全管学校,惟甘肃、宣大、辽东仍属各巡按,广东琼州仍属兵备副使监管”,这种巡按和提学考务职权的反复分合,对提学的制度权威实际上是一种挫伤。
此外,巡按长期拥有举荐乡试考官之权,监临乡试时常侵越内帘官工作,对此朝廷反复申禁“监临官不许干预内帘职事”,写入《会典》,但万历十三年(1585)复遣京官主考之前,实际状态仍是“越侵职掌,内廉绝不与事”。
个别安排与侵越常态造就了民间的错位观感,促使更多考生认为巡按有权像按察司提学官一样选士。隆庆四年(1576)江西提学陈万言科试后,落选者近四万人,大量不满的考生涌向巡按衙署“求覆校”,表明他们并不理会其中的职权侵越问题。
乃至“观风”考试名称本身,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巡按的强势和凌越。就整个明代而言,“观风”本为监察系统整体职责的雅称,《南京督察院志》谓:“本院事在观风,法严除弊。”监察御史、佥都御史等皆可称观风使者,隶属按察司的提学官也可以观风自任,弘治间提学邵宝自称“予昔视学江右,有观风之责焉”,嘉靖间严嵩给贵州提学莫如忠的赠诗也说“造士推儒行,观风假宪威”。
但多数时候,“观风”一词实为巡按所独享,以至于曾视学两省的王世懋径以“观风、督学二使者”代指巡按和提学。巡按的在任奏疏集、诗文集也常以“观风”为名,如《观风集》《观风辑略》等。
至于巡按自身态度,更多是对文教权限的当仁不让。嘉靖四十五年(1566),福建巡按胡维新欲重刻《文苑英华》,虑及“观风者兹非务之先”,而此前曾巡按河南的颜鲸表示:“是何伤哉。盖御史按治,非止贞邪肃条是任,弘文阐教,与有责焉,则传是集而导之士,曷非务之先也?”(隆庆元年刻本《文苑英华》卷首)。这种“弘文阐教”的责任意识,既源自御史本身监察范围之广,乃至相关考核要求,又有来自前述乡试监临、科试覆试、部分地区岁考等考务实践的信心支撑。
在此种制度实践的土壤中,巡按御史比照提学官所主持的岁试科试而单独组织起一项面向全省士子的考察四书文的考试类型,也就成为有迹可循、情理之中的发展结果。万历四十二年(1614)巡按云南的毛堪还将举行观风考试、刊刻优卷的行为作为“加意学校,以兴人文”的政绩,列入体制内的都察院考察册。但在对考试事权的长期侵越背景下,这种新的非成文考试具有强烈的制度赘生物的性质。
三、晚明科举体系的失范与观风考试的成效困境
由于巡按在地方的强势及其长期侵越科举考事的惯性影响,观风考试在明末的主持者群体还所有所扩大。据《阅世编》记载,明末松江府“各上台之观风最多,自抚院代巡而外,巡差、巡屯、巡江、巡漕,下逮监司,莫不各有供给。”即巡按之外,其他承差御史、巡抚乃至监司皆有举行。所谓监司,盖包含按察司属官司理,应是由襄助巡按等御史办考阅文而衍生,故启祯之际江西司理薛振猷有“取其试士之牍,合刻为《五郡人文》”之举。
那么这种扩大化的非成文考试是否促进了岁试科试等正式科举考试的良性发展、辅助解决了前述正文体的科举需求呢?答案是否定的。这表面上与艾南英所强调的“非诸生黜陟进取之所系”有关,而根本上仍在于明代科举体系本身出现了结构性问题。
结构失范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官方的科举导向与实际范例一直呈现出自我矛盾的状态。如隆庆二年(1568)会试主考官李春芳所作程文公开以《庄子》之概念破题,被视为风气大变的标志性事件,万历五年(1577)会试录取的杨起元则是以禅入制义的知名典型,令这两科策问题中对杂学乱儒的强调失去了意义。万历十七年(1589)探花陶望龄对策言:“圣人曰:太初之始有气也,澹然未有物,纯然其素朴,静若水、虚若鉴、皎皎若日月之未翳也。是谓性真……圣人守真约情缘分而无常,以天下人为心。”从语体到词汇,可作老庄注释,却绝非孔门义理。
乡试层面,万历四年(1576)应天府乡试程文中,顾宪成有句曰“自物理具于心而真实无妄者谓之诚”,史继辰有句曰“适合乎柔静无为之体,而其道即坤之道”,皆以佛老解释儒家经典的核心理念,这与该科《乡试录》序言标榜的“其有不本经术,或称引诸百氏家艰深语以见其奇者,悉弃不取”完全不符。
在惩戒功令频出之后,万历四十六年(1618)河南乡试的策问程文依然出现了“心有其形而性无其朕,心有寂感而性无寂感,心有起灭而性无起灭”的字句,采《庄子·应帝王》之“无朕”和佛教涅槃寂灭之说,却被考官评价为“理传千圣之心,词搜六艺之奥”。
乃至部分命题本身都出现思想导向问题。如万历四年(1576)浙江乡试策问表面说“异端之害莫甚二氏”,重点则批评当前士人既不能“窥异端之藩篱”,在儒门内部又“包藏诈谲,厚裒朋援,立标帜,设门窦,以猎取声誉,为世大蠹”,那么“道之不明也,老佛之害欤?杨墨之害欤?”这实质上是在儒学危机问题中完全排除了佛道因素。
官方立场如此自相剌谬,一般士子自然会将宣导视为空文,明廷“取定开国至嘉靖初年中式文字一百十余篇,刊布学宫,以为准则”的应有作用也就大为削弱。
就举业本身逻辑而言,士人群体如此热衷于此类趋新立异的驳杂文习,缘于考试人口日益扩大、竞争加剧背景下争奇竞胜的直接需求。对此艾南英有精到总结:“又欲于八股中抑扬其局、错综其句……不如是则制举一道不能见载籍之全,而不如是恐于立言之意终有所未备。则势不得不搜猎经子百氏,网罗迁、固,兼总唐宋大家,而始变而及于董江都,再变而入于郭象、王弼。好奇爱博之势相激使然,无足怪者,而天下亦遂骎骎向风矣。”
那么此种趋新行为如何竞相以佛道为共同认可的资源?这就需要联系明中后期三教合一思想在士人间的泛滥现象进行阐释。前述激烈捍卫儒学纯粹性的冯琦,奏言“统于圣真,则百家诸子无敢抗焉”,“圣真”一语便是不自觉的融合老学的表现。
另有主试者公开表达佛道与儒典可以不悖的言论。如万历十四年会试,主考王锡爵序其事曰:“今者相士神识藻采无所偏遗,亦颇参诸子、二氏微言不诡于六籍者。”曾出任陕西提学的李维桢认为此种官方立场“其所见者大也”,并大胆发挥道:“假令仲尼当今之时有所论撰,必役诸子、二氏为吾用,何至执所长以相胜哉?”
至于自觉的儒佛互济的个人修身体认,在教育官员中更属常见。嘉靖间制义名家唐顺之致在任提学王慎中信札中认为儒佛两家皆可明心见道:“人心存亡,不过天理人欲之消长,而理欲消长之几,不过迷悟两字……此佛家之可通于吾儒,而治戎之道可用以治心者也。”
万历前期曾经督学贵州和四川的冯时可给在任福建提学王世懋的书信中更认为二者相辅相成:“佛经以治世之语、资生之业,谓与实相不相违背,而菩萨既出生死,复随众生入生死,以圆满菩提也。彼教犹然若吾儒,宇内事皆分尔,出何伤?盖有出世之心,方能应世;有济物之仁,方能成己矫性。”提学官群体深纳佛老的趋向已然构成了对主流意识形态主力军的内在扰动和侵蚀。
此种思潮又以正德以降广泛流布的阳明心学或曰王学为首要推动力。关于阳明本人及其后学在本体论和工夫论上所受佛道之渐染,学界讨论甚多,兹不赘。此处值得重视的是王学在科场风尚中发挥影响的具体路径:
一是王学传人通过大量出任提学官、乡会试考官乃至国子监祭酒(如陶望龄、冯梦祯)、巡按(如聂豹、宋仪望)、阁臣(如徐阶、李春芳)等要职,在出题和录取中扩大了王学的能见度,也附带增加了对佛道杂学的优容。
二是对翰林院词臣的思想渗透,如赵贞吉教习庶吉士时,竟令读《楞严经》,而此经的流行正与阳明心学相互支撑。
王学之外的现实政治方面,明中期多位帝王长期佞佛佞道的作风对官方尊奉程朱正学的导向是一种自我折损,助长了不以习纳二氏之学为非的风气;朝堂骨鲠之臣频遭摧折的压抑氛围也促使相当一部分士人转向佛老安顿精神;明世宗对青词的重视,更直接在利禄层面导引了士大夫以佛道入文辞的习尚。
与此同时,嘉靖以降书籍出版的大盛也对此种驳杂不醇、求奇务虚的学风推波助澜。子学丛书成为书籍市场的流行品类,嘉靖十二年(1533)出版、后世影响颇大的《六子全书》即包含《老》《庄》《列》。《二十九子品汇》《诸子奇赏》《百子金丹》等举业书则流传至今。部分古文选本也纳入了《庄》《列》等子学内容。
一些发行量和影响力可观的举业用书充斥了杂学和佛道内容,如袁黄《游艺塾文规》常以佛教术语讲解作文技巧,更引入静坐工夫乃至科举果报故事,令举业风习日趋俗化。嘉靖末,监察官员也曾将文体问题归罪于出版业,礼部奏请悉铲毁相关书籍,但违背明廷自身科举录文倾向和市场规律,故并不能实现。
从上述梳理观之,观风考试诞生之初所面对的现实问题早已溢出科场文体规制的范畴,而是指向一场儒学意识形态危机。危机的内容是,阳明心学泛滥无归之后,精英士人普遍对儒家与外教的界限失去敏感度,甚或需要借助佛老才能解释儒门义理,佛老话语因此对儒学经典的传习形成广泛侵蚀乃至偷换;
机制上表现为,乡会试考官与提学官在科场选拔标准上不能系统落实礼部和监察部门提出的指导方针,导致旧有衡文标准和考官共识溃穿。国家文教体系深度失调至此,顾炎武遂将其与朝代衰亡相联系:“举业至于抄佛书,讲学至于会男女,考试至于鬻生员,此皆一代之大变,不在王莽、安禄山、刘豫之下。”
面对此种系统性危机,御史观风这一不具强制性、不计入考核、不决定仕宦资格的考试形式,显然没有力挽狂澜的能力。
综上所述,观风考试是一种非成文的考试形式,其在晚明的诞生与万历间以辟佛老为宗旨的正文体运动有关。其主持者主要是巡按御史群体,而巡按之所以有动机、有能力将此种考试发展为例事,是缘于巡按对正式科举考试事权的长期侵越,尤其是对提学官的侵越长期未能得到有效纠正。观风考试原本定位是辅助正式科举考试,但在乡会试的结构性失范问题面前,它的非正式性身份决定了其在制度体系内无法发挥独立和有效的影响,而其与正式制度的有效衔接则要等到清代观风试在主试职官和考试内容等方面的显著变革。
(原刊《科举学论丛》 2 024 年第 2 辑,第 38-49 页。参考文献略)
编辑、排版:张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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