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海南乐东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以巡回审理方式,将一起涉嫌容留卖淫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至被告人王某某家门口,开展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期间,失足妇女陈某某、韦某某,在被告人王某某提供的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向王某某支付10元作为场地使用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已85岁高龄,且身患疾病导致行动不便,到法院参加庭审存在实际困难,决定将庭审现场设置在王某某家门口。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今后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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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维灿

责编 王 萌

审核 向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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