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与公司财务安全,加强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或强制担保行为。
在担保对象方面,被担保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公司及其符合条件的控股子公司间可相互担保,但不得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资助。同时,存在如提供虚假资料、担保总额超限、资产抵押价值过高、前次担保有逾期等情形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不过符合特定条件的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或建设期项目不受部分限制。
担保调查环节,公司提交股东会表决前要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被担保控股子公司需提供多种资料,职能部门要详细阐述相关情况,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决定是否担保,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对于控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措施。
担保批准及信息披露方面,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则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独立董事要发表独立意见,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担保要及时披露。
此外,担保合同订立需书面形式且合法,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公司审计部负责日常管理,担保到期后要督促被担保人还款,需展期的要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还明确了相关人员责任等多方面的规定。这一管理制度的修订将对四川科新机电的对外担保事务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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