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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作品一旦完成,无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⑤摄影作品;⑥视听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作品完成后,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作品登记流程

1.填写《作品登记表》:按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网上下载 https://whbqgw.yjygx.com/home )。

2.提交材料:提交《作品登记表》及相关申请材料。

方式一线上办理(推荐方式):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网站(网址 https://whbqgw.yjygx.com/home ),完成注册,提交材料。

方式二现场办理: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3号广西新闻出版局综合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0771- 5346956,QQ:2625654003。

3.申请材料初审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材料合格的,进入下一流程。

4.申请材料复审

对申请材料合格的作品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作品,进入下一流程;复审不合格的作品,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拒绝修改的作品,不予登记; 修改后合格的作品,进入下一流程。

5.申请材料终审

对复审合格的作品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作品,编制证书、发放证书;终审不合格的作品,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拒绝修改的作品,不予登记; 修改后合格的作品,编制证书、发放证书。

6.登记结果公示

每月10日前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网站、广西文明网官网、广西版权保护协会公众号上公示上一个月办理登记的作品名单。

7.登记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著作权人为公司名义:

1.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2.作品样本:如图书、照片、文章、光盘等。

3.著作权人的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其中一种(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作者的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其中一种(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作品除外)

5.权属证明(法人作品声明/职务创作著作权确认书/委托创作合同/合作协议)

6.其他材料(非必填)

除了作品,其他材料需著作权人盖章

(二)著作权人为个人名义:

1.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2.作品样本:如图书、照片、文章、光盘等。

3.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登记材料(非必填)

除了作品,其他材料需手签名字按手印

注意:计算机软件和口述作品不能在省级登记

凡户籍地、居住地在广西的公民,以及在广西区内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对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进行免费登记。

因属地管理要求,省外的个人需提交居住证/社保证明/工作证明。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桂林市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