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袁梦 记者 张晓培)榨油坊里,一个伸手的动作,瞬间酿成断指之祸,是顾客疏忽大意,还是老板防护缺位?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认为顾客和油坊老板均存在过错。
2024年11月,王某某前往靖某某经营的油坊榨油。靖某某的儿子将黄豆倒入榨油机进料口,王某某看见仍有少量黄豆未完全进入机器,便伸手进入进料口拨弄,不料其右手第3、4指部分被切断。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立即前往医院治疗,累计支出医疗费一万余元。因多次与靖某某协商赔偿未果,王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赔偿其因受伤所产生的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赴榨油坊实地勘查,并手绘了榨油机进料口结构图。综合现场勘查情况与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官认为,原告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用手接触运转中的榨油机时,理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有所预见,但其未能注意,存在主观过错。
被告靖某某作为油坊经营者,对生产经营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其在机器运转过程中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域,也未能及时察觉并制止王某某的危险行为,同样存在过错。经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靖某某一次性赔付王某某相关损失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称,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应限于“合理范围”。判断是否合理,需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义务人实际控制能力及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等因素。榨油坊作为具有一定机械操作风险的场所,除一般安全要求外,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立机械操作安全区域、设置醒目危险提示,并防止非操作人员接近运转设备。如未尽到上述义务,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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