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又发生了大狗扑人的事件,这次狗主人的态度让网友怒了!

据媒体报道,事发地是兰州一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张女士和两个女同事被两只没拴绳的大狗扑咬。

从视频中能看出来,两只狗的体型都不小,事后有网友根据视频比对,认出是巨型贵宾犬。

三人被大狗扑了两次,尽管张女士用手提袋挡住没被咬到,还是受到不小的惊吓。

原因是其中一位女老师小时候被狗咬过,所以特别怕狗,而且还有一个怀孕6个月的孕妇。

更让公众愤怒的是,狗主人慢悠悠的走过来驱赶,对三人的质疑丝毫没有表示道歉,反而是一脸的冷漠。

先确定一点,根据兰州市的相关规定,巨型贵宾犬在事发的城关区属于禁养的犬种。

所以说,这件事绝对不应该只是一个道歉的问题。

然后,公众的质疑还在于,为什么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总是屡禁不止,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养犬做出了比较严厉的管理规定。

之所以说是“比较严厉”,其实是对比之前的处罚措施。

此前,对于遛狗不拴绳、狗咬人等行为,如果没有比较大的伤亡,通常也就是警号,或者罚款几百块了事。

这次的法条,一是把罚款金额上限提高到了一千元,二是增加了五到十日的拘留措施。

看上去是严格了很多,但其实还差得太远。

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现行法律对养犬的处罚太过于笼统,导致有关部门实际执法时缺乏明确的标准。

比如这一条:

“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怎样才算是情节较重并未说清?

想管住日益严重狗患,我们既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分级标准,还要更大力度的处罚措施。

有网友呼吁,狗咬人就入刑。

比如轻伤二级以下适用行政拘留,二级以上承担刑事责任,达到重伤甚至死亡,起码二十年以上量刑。

而且要明确,负刑责并不免除民事赔偿的强制义务。

只有把法律规定的严厉,才能有效避免养犬人养成无视他人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心态。

当然也有人觉得太严厉了,这对养狗人未免管的太过分。

实际上,养犬人的嚣张,很大程度是被社会给惯出来的。

一是处罚力度过轻,导致犯错成本太低。

二是主动执法的情况少,导致养犬人对养犬法规不在乎。

三是人们的自我维权意识不够,没被咬到基本不会多管闲事。

四是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渠道,想管不知道该找谁。

其实可以参考某些城市对机动车违法“随手拍”的做法:

针对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随意大小便、违规进入公共场合等不文明行为随时随地进行举报。

而从管理角度来说,一是强制给犬类佩戴狗牌,方便查询犬类疫苗注射等和养狗人的相关信息。

二是仅普及狗绳还不够,外出遛狗戴嘴套也应该成为强制性的规定,这点尤其重要。

从实践来看,一些体型稍大的犬类,在扑咬人的时候,男主人想控制都很难,更不要说老人、女性和小孩。

戴狗嘴套,能最大程度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

狗主人的冷漠,也加剧了爱狗与讨厌养狗两个群体的对立。

公众已经听够了“我家狗狗不咬人”这类的理由,迫切呼吁加强对不文明养犬的惩治力度。

要知道,杭州已经不允许白天遛狗,养狗人再这么作下去,留给狗狗晚上出门的机会也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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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信息来源:

【封面新闻】画面曝光!未拴绳大狗两次冲向孕妇!当事人:狗主人必须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