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造成车毁人亡重大事故,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处死刑。如果不是故意,则不承担责任。在高速上戴恐怖面具吓人,不仅妨碍驾驶,会扰乱交通秩序,甚至会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因此引起司机惊恐,造成重大事故,那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最低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判处死刑。1.妨害驾驶,违反《道理交通安全法》,罚款记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参考2024年青海案例(戴“鬼脸头套”驾车),涉事者可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2.如果在高速路上,戴恐怖面具吓多车,即使没有造成事故,或者造成轻微剐蹭等事故,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按“寻衅滋事”拘留5-15日。3.如果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车毁人亡重大、特大事故,最高可判死刑。高速路是需要精神高度集中的场所,此类“恶作剧”,不仅可能危害他人,也可能危及自身,因此,必须对类似事件依法惩处,让所有司乘人员都依法行车,共同保护交通安全。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高速路上恶作剧、吓唬他人的故意,更没有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那么,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他的行为不违法,更不构成犯罪,不应该给予处罚。
交通安全法所说的妨碍他人驾驶,是指故意妨碍他人驾驶行为,既然不是故意妨碍他人驾驶,就不应该处罚。
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也是故意犯罪行为,没有故意,不存在寻衅滋事犯罪。
刑法规定的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虽然有过失犯罪,但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为前提,本案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且行为人没有刑法上的过错,也不构成犯罪。
知情人士透露,事发路段是杭新景高速杭州某路段,当时事发过程中,副驾驶上戴面具的人并非故意摇下车窗吓唬路过的其他车辆。当时戴面罩的人并没有主观故意吓旁边这辆车上拍视频的人,而是拍视频的人路过时,看到到副驾驶这个人戴着面具,于是放缓了车速,等戴面具的车辆上来后,他摇下车窗去拍人家的,副驾驶上戴面具的那个人感觉有人在拍他,所以他这才把车窗摇下来。“当时这个人车上的面具是为节日准备的,对方只是觉得好玩戴在头上,拍视频之前也一直戴着的,结果拍视频的这辆车来了,紧接着他就摇下车窗看看对方是不是在拍他,而不是主观去吓唬别人。”
带恐怖面具惊吓过路车,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造成车毁人亡重大事故,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处死刑。如果不是故意,则不承担责任。
在高速上戴恐怖面具吓人,不仅妨碍驾驶,会扰乱交通秩序,甚至会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因此引起司机惊恐,造成重大事故,那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最低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判处死刑。
1.妨害驾驶,违反《道理交通安全法》,罚款记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参考2024年青海案例(戴“鬼脸头套”驾车),涉事者可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2.如果在高速路上,戴恐怖面具吓多车,即使没有造成事故,或者造成轻微剐蹭等事故,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按“寻衅滋事”拘留5-15日。
3.如果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车毁人亡重大、特大事故,最高可判死刑。
高速路是需要精神高度集中的场所,此类“恶作剧”,不仅可能危害他人,也可能危及自身,因此,必须对类似事件依法惩处,让所有司乘人员都依法行车,共同保护交通安全。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高速路上恶作剧、吓唬他人的故意,更没有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那么,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他的行为不违法,更不构成犯罪,不应该给予处罚。
交通安全法所说的妨碍他人驾驶,是指故意妨碍他人驾驶行为,既然不是故意妨碍他人驾驶,就不应该处罚。
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也是故意犯罪行为,没有故意,不存在寻衅滋事犯罪。
刑法规定的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虽然有过失犯罪,但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为前提,本案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且行为人没有刑法上的过错,也不构成犯罪。
知情人士透露,事发路段是杭新景高速杭州某路段,当时事发过程中,副驾驶上戴面具的人并非故意摇下车窗吓唬路过的其他车辆。
当时戴面罩的人并没有主观故意吓旁边这辆车上拍视频的人,而是拍视频的人路过时,看到到副驾驶这个人戴着面具,于是放缓了车速,等戴面具的车辆上来后,他摇下车窗去拍人家的,副驾驶上戴面具的那个人感觉有人在拍他,所以他这才把车窗摇下来。
“当时这个人车上的面具是为节日准备的,对方只是觉得好玩戴在头上,拍视频之前也一直戴着的,结果拍视频的这辆车来了,紧接着他就摇下车窗看看对方是不是在拍他,而不是主观去吓唬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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