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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记者从“雷公”雷武泽处获悉,近日,他们夫妇与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一案一审已宣判,法院判决王浩文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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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寻子
此前,雷武泽及其妻子民事起诉王浩文、胡某雄,分别向二人索赔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共计索赔6元,并请求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向他们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王浩文、胡某雄已被判处刑罚,根据司法解释,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王浩文已经当庭赔礼道歉,并提交书面材料,故法院对“忏悔并赔礼道歉”的诉求不再予以支持。
雷武泽则认为此前庭审中王浩文未承认拐卖川川(雷武泽儿子),没有认罪悔罪,其道歉没有诚意,不会接受。
最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判决王浩文向雷武泽、妻子童某各赔偿2元(交通费、误工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王浩文负担。
是否要上诉?雷武泽表示,他们也“犯了难”,还在犹豫。雷武泽认为,这案子的意义远不止“6块钱”,它关乎受害者的尊严,他也希望能让更多人关注到拐卖妇女儿童问题背后的困境。
来源:澎湃新闻、上游新闻 编辑 | 粟晓霞 责编 | 曾义峻 审核 | 谭妍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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