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凉山州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相关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全州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程序办理后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同时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生育津贴是指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的工资性补偿,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女职工医保核定产假天数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日平均工资。
“本次生育津贴方式调整,简化了申领流程、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资金透明度,切实保障了女职工权益,是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凉山州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据介绍,本次调整一方面从以往生育津贴必须经用人单位代为申领调整为支持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减少中转环节,消除了女职工担心在单位内部泄露就诊隐私的顾虑;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无须再承担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工作,减少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资金周转压力。此外,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资金发放情况更加透明,女职工可随时查询,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矛盾和误解,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另外,据四川发布:
日前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正式发布
《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生育津贴
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
对全省省本级职工生育津贴的
申领方式和发放方式等内容
作出明确规定
截图自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01
申领方式
(一)线上申领
参保女职工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线上办理生育津贴申领。申请时,在生育津贴申领功能模块选择对应的生育结算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即可完成申报。
(二)线下申领
参保女职工或其委托人可持身份证明、生育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至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申领。对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还需提供《生育津贴申领承诺书》。
02
发放方式
对参保女职工申领的生育津贴,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规定审核后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女职工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到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查询本人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单位经办人员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本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03
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生育津贴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9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本级现行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来索日果 凉山州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徐箭明
部分内容来源:四川发布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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