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被告会正向转变,我们现在愿意商谈和解...”8月2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护企暖企为目标导向,充分发挥涉企工作经验,庭后化解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并现场见证兑付到位。
被告某材料公司向原告某设备公司租用厂房,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承租期间,材料公司反复提出改建厂房以便于生产的要求,遭到设备公司拒绝后,材料公司拒绝续缴租金并声言解约。沟通无果后,设备公司起诉材料公司,请求判决材料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判前释法析理时,材料公司声称设备公司不允许其改建厂房,导致其生产受到影响,认为自身单方解约及拒缴租金的行为并无不当,材料公司的观点令设备公司十分气愤,调解因此面临停顿。
经承办法官细心调查,双方合同中未对改变厂房状况进行任何约定,设备公司并无同意或协助材料公司改建厂房的义务。确认情况后,承办法官结合该庭在长期涉企工作中积累的解纷经验,决定从提高材料公司的法律意识和思想认识入手,为调处打开突破口。随后,承办法官结合该庭涉企解纷经验,以多起真实涉企案件为素材,采用逐案解析的方式向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宣教该案所涉法律知识,明确告知其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引导其反思在解纷中的消极态度。
多轮宣教及反复劝导后,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认知和态度均有转变,不仅主动向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道歉,还表态将尽快筹款用于解决该案。经承办法官正向引导,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矛盾。8月25日,双方在庭审后达成调解协议,由材料公司一次性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欠租金12万元。协议确签后,材料公司当场兑付完毕,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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