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络报道,银行落马副行长出狱后拍视频 一星期涨粉两万多。

点评:

对于这类犯罪者决不能允许他们再次抬头。有人会说要治病救人,只要真心悔过就应当允许他重新做人。但是,这应当分情况而论,我将犯罪性质依犯罪者身份认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私犯”,就是像诈骗、盗窃等,他们可能有千万种身份,但唯独是利用个人的各种“能力”实施犯罪的。

而与这类“私犯”相对应的是“公犯”,就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公职权贪赃枉法、贪污受贿以及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者,他们犯罪凭借的是国民赋予的权利而非个人能力。

因此,对于“私犯”,警告洗心革面的改造后,确实做到了“回头是岸”的,应当允许他们以各种合法的方式自谋生路,并欢迎他们重回社会大家庭。

但对于“公犯”,因为他们是利用公众给与的权利却干了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所以即使接受过了惩罚,除禁止再次进入公共管理部门工作外,还应禁止他们再次利用包括网络在内的公共资源进行宣传和牟利等活动。

而且,如果允许这些人,尽管是凭借个人能力(但背后有没有支持力量亦未可知,故不做阴谋假说推论)借用公共资源如网络从事各种活动活动,其示范效应也不应被忽视,这或许会提示有心效仿、正在蠢蠢欲动者“干一票”并不意味着一旦被抓就一切都玩完儿了。

只有让那些干了损害公众利益的坏分子成为“过街老鼠”,才能达到让手里有权者不愿、不想、不敢伸手的目的。

声明:以上文字中新闻和消息部分来源于网络。

点评部分的内容为本人原创,纯属个人观点,欢迎不同见解人士指教、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