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
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安全知识科普·
驾驶人驾车上路前,必须要经过正规驾校培训,要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科目,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通过驾考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行驶,但仍有个别交通参与者无视交通法规,无证驾车上路。
为有效震慑、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现将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进行集中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无证驾驶曝光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5年07月18日14时34分许
【违法地点】定殪线K69红旗村卡口处被电子监控抓拍
【违法当事人/车辆】李*驾驶甘J7***2号小型轿车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5年08月05日18时06分许
【违法地点】陇西县S228线83公里630米处处被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当事人/车辆】杨*阳驾驶浙B5***2号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阳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5年08月17日18时02分许
【违法地点】陇西县南安大道西街村卡口时,被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当事人/车辆】李*鹏驾驶苏DJ***9号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鹏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5年05月28日 16时16分许
【违法地点】陇西县福星镇马营湾村胡家湾社村道
【违法当事人/车辆】刘*吉驾驶鲁PA***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肇事逃逸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吉处以罚款2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有哪些
1
扰乱交通秩序,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常常存在不按交通标志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差,看见民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的情况,做出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2
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陇西公安交警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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