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变两常,错换怪许妈。何教授:司法判决必须接受
刚才,再次拜读何教授30日发布的大作,总的感觉是老何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何教授开门见山,不藏不掖,表示再次点评二八案件是因为“有人在网上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编造低劣恶俗的谣言,传播肆意歪曲的瞎话”。也就是说,如果没人网暴他,他是不会再次点评二八的。
不过,经过何教授的再次点评,二八案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因为按照何教授的点评,三常变两常,错换怪许妈。
何教授说,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许敏产子时间为1992年6月15日;杜新枝产子时间为1992年6月16日。现在有网民要求提供1992年在该医院生子的证明。我认为,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就是很好的证明。假如杜新枝的儿子不是1992年在该医院出生的,那么,杜妈的儿子就根本不可能被许妈抱走,这个“错换人生案”就根本不可能发生!
按照何教授的逻辑,老杜1992年在淮河医院生孩子是毋庸置疑的,错换人生28年之所以发生,怪就怪许妈抱走了姚策!如此看来,何教授的论调,和老杜的“谁先出院谁偷娃”一脉相承,不谋而合。
那么,何教授所谓的“假如杜新枝没在淮河医院生孩子,杜妈的孩子就根本不可能被许妈抱走”,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呢?按理说,何教授作为一个著名的证据学专家,得出这样的结论,肯定是有充分的证据的!然而,事实上绝非如此。何教授说,这是我们根据常识和常理就能得出的结论。
许妈和老杜的第一次诉讼,四海用三常断案得出老杜没有偷孩子的刑事结论,几年来一直被人吐槽和谴责;这一次,何教授省却了一常,把三常变成了两常,得出了如果许妈不抱走姚策,错换人生就不可能发生的定论!
——怪不得几年了,许妈处处碰壁,处处受限,处处被围追堵截了,因为二八案件的肇事者不是别人,恰恰是她啊!
另外,何教授还不忘他的概率学说。他说,司法人员审查评断证据也经常要进行概率分析。证据审查的结论往往都不是简单的是或不是,更不是100%的肯定或否定。因此,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并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而是处于一定的“灰色”地带!司法人员不是神仙,无法回到过去查看案件事实,只能通过已知的证据去查明那些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而证据也能存在虚假的内容。因此,司法人员认定的案件事实不一定是100%的真实,但是,生效的司法判决是我们在法治社会中必须接受的结论!
按照何教授的观点,司法人员办案,结论不是100%的肯定或者否定,他们认定的事实不一定是100%的真实。但是,司法判决必须接受。
按照何教授的说词,案发几年、几十年的案子,司法人员给出的结论并不可信。但是,一旦形成司法判决,就必须无条件接受!
是啊,之前何教授就鼓励南河蜀黍挺直腰杆,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一个案子上。现在看来,终于找到了答案。
那么,何教授再次点评二八案,是不是出于公平和正义呢?答案是否定的!何教授最后说,如果没人对我进行造谣诽谤和恶意谩骂,我就不会谈论此事。
何教授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正所谓:君子报仇,立马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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