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明确,海南将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此举将使海南成为全球最大的“境内关外”区域,标志着中国开放型经济建设进入新篇章。海南封关后,“零关税”政策无疑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焦点。本文将通过十问十答的形式,对海南封关后的“零关税”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和解读。
一、海南封关后,“零关税”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海南封关后“零关税”政策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具体操作层面则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为主,明确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货物进入海南自贸港时执行“零关税”以及“零关税”政策实施负面清单目录制。配套文件还包括《关于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25〕13号)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5〕40号)。
二、“零关税”政策实际免征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2025年12月18日启动封关后,尚未简并税制的阶段,“零关税”的范围包括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再次明确,零关税政策指享惠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哪些主体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 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5〕40号)第九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事业单位,以及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享惠主体资格:
(一)未被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二)未被纳入海关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零关税”政策在适用过程中有哪些例外情形?
(一)“零关税”货物涉及“四类措施”的例外
“零关税”货物如果涉及到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终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的除外)的“四类措施”(注:贸易救济措施货物本已被列入征税商品目录),则在进入“一线”或“二线”时,除了按照规定执行之外,还需要实施“四类措施”,即“零关税”政策和“四类措施”同时执行,并不互相排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线”进口的“零关税”货物不涉及但加工制成品涉及“四类措施”,企业可以主动在进口时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使得加工制成品不再执行“四类措施”,这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征税目录货物涉及减免税或特殊贸易方式的例外
征税目录内货物涉及已有现行规定的政策, 包括保税政策、减免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仍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在一定情形内可以减征或免征关税,包括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征税目录内货物如符合减免税相关规定,则仍然有可能实现免征关税的效果。例如,部分获得RCEP原产地证书的进口货物可能实现关税为零。
(三)部分种类“零关税”货物在监管上的例外
海关对“零关税”货物设立电子账册监管,在货物进出“一线”“二线”或者岛内流通时按照规定进行监管。但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及游艇以及生产设备有其特殊性质,需要根据经营实际的需要频繁出入“一线”“二线”或者在岛内流转,为便利企业开展上述业务,政策规定这类“零关税”货物以及相关的维修零部件的“零关税”货物在符合条件情形下按需移动或流转。详见《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第七条的规定。
五、“零关税”商品的范围有哪些变化?
现行3张进口“零关税”商品清单共约1900个税目,分别如下:
1.进口原辅料 “零关税” 正面清单(财关税〔2020〕42号及财关税〔2021〕49号):2020 年 11 月 11 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发布了首批清单,包含 169 项 8 位税则号列商品。2021 年 12 月,该清单调整,增加了 187 项商品,至此,原辅料 “零关税” 商品增至 356 项。
2.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 “零关税” 正面清单(财关税〔2020〕54号及财关税〔2023〕14号):2020 年 12 月 25 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 “零关税” 政策实施,首批清单商品 100 项。2023 年 8 月 9 日,调整新增 22 项商品,清单商品达到 122 项。
3.进口 “零关税” 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财关税〔2022〕4号):2021 年 3 月发布,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了负面清单所列商品外,其他都可享受零关税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财关税〔2025〕13号),用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税目的比例达到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零关税”商品范围的扩大,将涵盖更多电子设备、原材料等品类,这将显著提高开放的水平。
六、“零关税”货物在岛内如何流通?
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如果A企业及其下游B企业都属于享惠主体,那么A企业不仅在进口原料时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其将进口的“零关税”原料加工后形成的产品销售给B企业时,还可以继续免征进口税收。
七、“零关税”货物进入内地有什么规定?
对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时,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放宽了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扩大了进口料件范围,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优化了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就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扩大了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八、企业在适用“零关税”政策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以货物的真实原产地和准确归类为合规适用的基础
原产地和归类同属于关税征收要素。在“零关税”政策适用过程中,归类要素的重要性体现在:一方面征税商品清单的具体商品范围以商品的8位税则号为索引,归类结果决定货物是否落入征税清单内;另一方面部分“四类措施”直接指向商品税则号为适用前提,例如关税配额措施。原产地要素则影响到货物是否被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加征关税措施等措施,以及是否可适用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缔结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减征免征关税待遇。企业必须确保货物的原产地和归类准确无误,以避免因错误申报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充分发挥“零关税”政策优势进行业务模式灵活筹划
“零关税”货物在不同流转环节有不同监管要求,企业应深入研究政策,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合理的业务模式,以充分享受“零关税”政策带来的红利。
1.“零关税” 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协同优化
封关后,将 “零关税” 进口货物纳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适用范围,享惠主体生产的含“零关税” 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 30% 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说明,假设某汽车制造企业 A 在海南自贸港设立工厂,其进口发动机等零部件享 “零关税”,经深度加工使汽车增值超 30%,销往内地免进口关税,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通过将 “零关税” 政策和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相结合,企业 A 大幅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强了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市场份额也随之显著提升。
2.结合 “四类措施”政策 创造优化空间
“四类措施” 通常涉及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等方面。在 “零关税” 政策的框架下,企业可以巧妙利用这些措施进行业务布局优化。
假设海南农产品厂 B 进口关税配额内水果享 “零关税”,进口量接近配额时,转用自贸港内已加工的 “零关税” 水果原料,或合作优化供应链,维持成本优势。
3.经加工未达 30% 增值时的业务选择
当 “零关税” 货物加工增值没有超过 30% 时,企业并非只能被动接受较高的税负。通过合理的业务安排,同样可以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例如,可放弃 “零关税” 待遇,与保税货物混合生产(保税货物有特定税收优惠),通过成本分摊和税务筹划降低税费。
九、海南封关后,“零关税”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对于个人消费者而言,海南封关后“零关税”政策带来了诸多利好。随着“零关税”商品范围的扩大,消费者在海南可以购买到更多种类的免税商品,且价格可能更加优惠。一些进口的高端电子产品、化妆品等,由于免除了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价格有望降低,从而让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尽管封关后岛内居民可购买部分零关税商品,但仍须严格遵守离岛免税购物的相关监管规定,个人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免通过非法转售等行为套利, 防范可能因此面临法律风险。
十、“零关税”政策下,企业和个人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零关税”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供了税收优惠,但同时也伴随严格的监管要求。企业和个人如未能依法合规享受政策,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企业应深入理解“零关税”“加工增值免关税”等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如企业资格、货物清单、用途限制),确保自身经营活动符合政策要求。个人在购买和使用“零关税”商品时,也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免税商品进行非法倒卖等行为。一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罚款、没收货物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诉。我们建议各类主体主动学习政策规范,严格遵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做好合规管理,才能在安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海南封关后的“零关税”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唯有精准理解政策、严格遵守法规,方能充分享受红利,行稳致远。
本文作者: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 海关财税团队 谢婷婷律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