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做过,你们没证据!”

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

贩毒嫌疑人李某某

始终紧闭牙关

拒不认罪

试图以“零口供”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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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证据不会说谎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深挖线索、击破谎言

最终将其送上审判席......

2022年1月至9月间

高某某多次向董某某等人

贩卖毒品

董某某随后转手倒卖

以牟取利益

案发后,二人相继落网

2023年1月

董某某因贩卖毒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同年4月

高某某因贩卖毒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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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过程中

一个关键线索浮出水面:

董某某在供述中明确指出

每次向高某某购买毒品

都需先联系其女友李某某

并由李某某与高某某对接

确定取货时间、地点

这一细节使得

李某某的“旁观者”身份存疑

即使高某某、董某某相继落网

李某某在接受讯问时

仍坚称自己“不知情”

试图凭借“拒不认罪”逃避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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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零证据”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

迅速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重点收集三类证据——

高某某、董某某关于

“需经李某某对接交易”的证言

李某某与高某某、董某某

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

李某某提供给高某某

用于收取毒资的微信账户流水

补充取证后

证据链逐渐清晰:

高某某、董某某的证言相互印证

证实了李某某

对毒品交易的明确知情

微信记录与资金流水

则清晰还原了她协助联络

收取毒资的客观行为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明确指出

“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足以证明

李某某不仅知晓毒品交易

更通过联络对接、资金中转

直接参与其中

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

2025年3月26日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依法

以贩卖毒品罪

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

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5年8月12日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湖北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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