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司法解释9月1日施行,“不缴社保”约定一律无效。有人图眼前多拿钱,主动签“不缴社保”协议。有人为省成本,企业偷偷把社保费折成补助发。
现在这些约定全作废,法律不认账。以前各地判法不一,有的支持补偿,有的不支持。
新解释统一标准:企业没缴社保,员工解除合同能要补偿。
补偿咋算?干满1年补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半个月。
企业别侥幸,就算发了补助,行政机关责令补缴时,还能找员工要回来。
打工人别傻,放弃社保看着每月多几百,风险大得很。生病没法报医保,失业领不到失业金,工伤自己掏腰包,老了没养老金。
企业也不划算,该社保出的钱,最后全得自己扛。比如员工工伤,社保不赔,企业得全额掏。还有强制征缴风险,补缴时要交滞纳金,员工离职还得补钱。
法官提醒,9月1日前没缴的,赶紧补缴,免得赔经济补偿。
有人问,五险都得缴吗?是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一个不能少。
缴费基数要按实际工资,不能偷偷按最低标准交。
打工人咋查?每月记得看工资条,或者登录社保平台查记录。
发现没缴、断缴、少缴,找社保部门稽核,还能解除合同要补偿。
有人想,签了协议能反悔吗?
新解释说,协议无效,随时能维权。
眼前多拿几百块,老了可能少领几万块,这账划不来。
企业别耍小聪明,法律红线碰不得,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具体执行细节,各地可能有差异,遇到问题最好咨询专业人士。打工的、开厂的,都得把社保这事上点心,别等出了问题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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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规定和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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