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是一类特殊的教师群体,尤其是当时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虽然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原民办教师群体已退出历史舞台,但按照当时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不少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而原民办教师的主要诉求也是依规而合理的。
原民办教师的依规就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32号)以及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中央编办2011年《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8号)这两个文件规定,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与近半数省市区所采取的给予原民办教师每教龄每月8—30元的教龄补助相比较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这可以让原民办教师真正做到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但在实现生活中除了发放教龄补助或困难生活补助之外,能给原民办教师办理养老保险的地方却很少。
我之前发布的一篇文章《广西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如果属实,其他地方应该效仿》引起了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这也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了按照早就有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仍很迫切而且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办理养老保险是最受欢迎和最稳妥的方法。
之所以写了那篇文章是因为有位陕西的原民办教师在我相关文章底部留言说广西已经下发了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办理养老保险的文件,现在已有好多市县都落实到位了。这应该算是到目前为止在所有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措施当中最好的了,也是最值得称道和最值得其他地方效仿的了。
由于这是网友留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有待证实,所以我在这篇文章的结尾特意提到说这个消息是否属实还希望广西的原民办教师能够在评论区里证实一下。结果有不少广西的原民办教师留言说这是真实的,还有位网友提供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和人社厅2011年1月31日发布的文件。
这份关于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参保办法、补助对象、财政补助标准和责任分担、时间要求和工作要求。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符合相关条件的补缴当原民办代课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时可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对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其当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
广西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参加养老保险补缴费用时虽然没有完全将任教期间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只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但比完全由个人承担任教期间的年限费用要好得多,也减轻了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经济压力。广西被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参保补缴费用时最高每人每年有1500元补助,这是值得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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