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时,一般都会要求对方打一张借条,写明借款事宜,一旦发生纠纷,借条就可以作为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

网友咨询:

没有借条,民间借贷关系能被法院认定吗?

周宇龙律师解答:

当面临朋友或是亲人借款时大家通常不会拒绝,也不会写借条。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比如通过微信、短信等证明对方有借款的意思表示;通过录音证明双方有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承诺等。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转账的,到相关系统打印转账记录。

周宇龙律师补充:

每个人都应当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在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应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合同、欠条、借据、收据等)、支付凭证(汇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内容完备的借条的应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借款金额(本外币)、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周宇龙律师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专业认定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律协第十届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周宇龙律师系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和资深的民事诉讼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高屋建瓴,能言善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能灵活运用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务实的处世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2005年起连续执业以来,已经携团队成功办理了数起影响巨大的案件。刑事案件方面曾代理过周某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不同意死刑判决并发回省高院重审并改判为死缓案,杨某某由死刑判决发回重审后改判死缓案,田某某由死刑判决改判死缓案,漆某某被判死缓案,郭某某无罪释放案,张某某从十五年改判为二年案,李某某涉外由无期徒刑改判为十年有期徒刑案,袁某和朱某等群体诈骗案,张某某等人故意伤害重伤获缓刑案,等等涉及各种罪名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

民事诉讼案件方面带领团队通过诉讼及非诉讼方式成功解决数起房产拆迁纠纷案件,房产析产纠纷案件,房产和股权等继承纠纷案件,离婚分割房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纠纷等案件,股票投资者群体索赔纠纷案件,公司破产清算群体纠纷案件、公司股权纠纷及职务侵占纠纷案件,等等涉及诉讼及非诉讼的复杂民事案件。现带领团队并特邀法学教授后援团,担任多家企业和多位高管的法律顾问。在企业日常法律服务,债权债务管理,风险管控及危机处理,高管人员民事及刑事案件应对等方面,为企业及高管提供优质高效的集成化法律顾问服务。从执业开始连续专职执业至今,兢兢业业,屡获好评,锦旗数不胜数,口碑赫赫有名,用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认可,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