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韩爽法官一行,驱车前往吉林省第二女子监狱,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案件被告B某因另案正羁押于吉林省第二女子监狱,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保障其诉讼权利,法官将法庭“搬”进了监狱,让公平正义在高墙内落地。

案情简介

原告A某与被告B某原系朋友关系,被告C某系B某母亲。2023年B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17万元,A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及现金方式交付款项,其中部分款项直接转入C某账户。借款到期后,B某仅偿还7万元,剩余10万元未还。因联系不上B某,A某遂将母女二人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该案办案团队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并核实到被告人B某因另案正羁押于吉林省第二女子监狱,为提高庭审效率庭前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组织了一次证据交换。庭前会议中,原告A某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欠条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金额,被告C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表示:“认可替女儿偿还10万元,但目前经济困难。”

高墙内的“特殊法庭”

正式庭审当天,法官和书记员一行抵达女子监狱,在监狱管理部门的协助下,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借款主体认定”“C某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查明,并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原告A某表示理解被告目前的处境,愿意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案。

庭审结束后,监狱工作人员感叹:“准备工作做得太充分了,没想到这么迅速就开完了。”原告A某也表示:“一开始还以为被告在监狱案件很难进展,没想到这么快能到监狱开庭,法院的做法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希望案件能尽快得到公正处理。”

司法为民:打通便民诉讼“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净月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主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此次赴监狱开庭,打破了空间壁垒,不仅高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更彰显了净月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下一步,净月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有温度的司法举措、为民解忧的责任担当,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