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科普民间借贷纠纷

01借贷关系如何依法成立?

(一)双方达成借款合意

民间借贷不要求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从司法实践来看,最常见的形式有:借条、欠条、口头借款以及通过聊天软件等新型电子数据形式。

(二)交付钱款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

只有交付了借款,民间借贷关系才会成立。交付借款一般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形式。

02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民间借贷纠纷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对于存在保证人的借贷关系,还应受到保证期间的规制。

民诉法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原告的诉请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对此提出抗辩的,原告的胜诉权即归于消灭。对于诉讼时效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

1.借贷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就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时起算;

3.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均构成对诉讼时效的中断。

虽然出借人的诉请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借款人在诉讼中明确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请。

如果民间借贷约定有保证人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但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认定为一般保证,两种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一般保证情况下,因保证人可以要求出借人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故在借款人不能清偿时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则自出借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03哪些借贷合同无效?后果如何?

(一)合同无效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借款人知情);

2.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无效后果

1.返还财产,借款人对于已经接受的借款负有返还义务。

2.赔偿损失,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追缴财产,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

4.担保人免责,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亦被认定为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