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上午8时,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走出了被关押近四年之久的看守所。

邢志强此次蹲监并非是因个人经济问题,而是因一起发生于29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1995年6月,当时还是四子王旗公安局基层民警的邢志强,同朋友王某携带一支小口径步枪外出打靶,途中偶遇驾驶摩托车在此经过的受害人孟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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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便服、手持枪械的邢志强,怀疑孟永清所乘摩托车是其盗窃所得,于是对孟永清进行拦截、盘问。

孟永清见有人半路拦车,心生畏惧并拒绝盘查,双方在冲突中,邢志强背部被刺。

冲突过后,孟永清驾驶摩托车逃跑,见状邢志强遂叫朋友王某驾车载其追赶。

在追逐过程中,邢志强举枪朝受害人孟永清射击,造成孟永清腰背中弹受伤。

受伤后的孟永清并没有就医,而是自行将背部弹片取出,伤口也因此被感染,两天后孟永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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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击案发生后,行为人邢志强不仅没有受到任何追责,相反,他还被自己所在的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为“正当防卫”,并因此立功受奖和职务晋升。

对于公安局的这种认定,受害人孟永清的家属自然不会认可,因为孟永清被枪击不是双方在搏斗过程中发生的,而是孟永清在逃跑过程中,被邢志强驾车追上并击中背部的。

换句话说,邢志强是在自身安全危胁已消除了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孟永清实施的开枪射击,其“自卫”行为,在法律上,其实早已超过了必要限度和合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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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举报了邢志强在该案中的违法犯罪经过,随后,公安厅将该案指定给了乌兰察布公安局管辖。

由于该案发生在29年前,法律上早已过了追诉时效,按照相关规定,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将该案呈报至最高检。

最高检认为,尽管案发已过二十多年,但该案犯罪性质、情节及后果严重,社会影响仍在,核准对其追诉

邢志强被乌兰察布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邢某强上诉后,该案被自治区高院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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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再审过程中,乌兰察布中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邢志强有积极追求或放任受害人孟永清死亡的主观故意,法院据此将此前的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无期徒刑改为四年有期徒刑。

对这个判决结果,罪犯邢志强不服,要求法院改判其无罪。

该案在正式被追诉前,是经过最高检的审查、把关的。如果该案在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不是特别严重,该案大概是不被核准追诉的,因为它已过了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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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四子王旗公安局在侦办该自己人的案件时,并没有选择回避。

有网友认为,假如当年该案被指定给异地公安机关管辖,该案当年被刑事立案的可能性达到99%。

同时,当前我们的法律是加强了人权保护的,司法审判讲究疑罪从无和排除合理怀疑,正基于这一点,邢某强才从故意杀人罪的无期徒刑,改成现在的故意伤害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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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邢某强案是在30年前开庭审理,其被判无期徒刑至死刑的概率接近80%。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邢某强不仅没有感恩时代的法治进步,相反,竟还打算去申诉。

有人说,邢某强心中的这份申诉“笃定”,跟“冤屈”没有半毛钱关系,完全是由他的前警察身份和身负重罪近30年没被追责和立功受奖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