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二审宣判,法院认定涉事女生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应以侵害人格权为前提,故对何某某主张罗某某、曾某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上诉请求,法院未予支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9月11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二审宣判,法院认定涉事女生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应以侵害人格权为前提,故对何某某主张罗某某、曾某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上诉请求,法院未予支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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